图:民航局公安局局长:宋胜利
“十二五”期间,中国民航将面临怎样的空防安全形势?空防安全面临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民航将采取哪些手段来保障空防安全?我国航空安保真正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还需要从哪些方面改进?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民航局公安局局长宋胜利。
有信心保证空防持续安全
记者:“十二五”期间,中国民航将面临怎样的空防安全形势?空防安全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宋胜利:空防安全与内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际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多变。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和民航事业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保持快速发展,发展与安全的矛盾客观存在,有时甚至十分突出。民航局局长李家祥曾经说过,对民航而言,安全发展就是科学发展,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主题。民航的安全工作做好了,行业发展的基础将更加牢固,行业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就更加优良,发展也就更科学和可持续。
“十二五”时期,民航空防安全的目标是防止发生劫机、破坏等严重危及航空安全的空防安全事件,杜绝空防安全事故,保持持续安全态势。
面临诸多影响空防安全的因素,我一直在思考民航安全保卫工作还需要做些什么。行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进一步夯实安保基础,提升安保管理水平,满足大众对航空出行更加便利和更加安全的需求,任务是十分艰巨的。但事实上,这些并不是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真正解决我们行业内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足。就空防安全而言,外部环境错综复杂,不以人的意志转移,关键在于行业内部管理者的主观认识。总结中国民航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最深刻的莫过于思想上的轻敌。当前,我们抓安全工作面临人员短缺、投入不足、机制不完善、执行力不强等诸多问题,根子上还是认识水平的问题。如果认识到位,上下一心,上述问题都能很好地解决。有些单位只是把安全保卫工作挂在嘴边,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更有甚者,将安全保卫工作与服务、与效益对立起来。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对空防安全是最大的威胁,将直接影响到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影响到进一步夯实安全保卫基础以及安全保卫管理水平的提升。
记者:为进一步夯实安全保卫基础,提升安全保卫管理水平,在“十二五”期间,民航局公安局将开展哪些工作?
宋胜利:“十一五”期间,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不论是设施设备还是管理方式手段,中国民航安全保卫工作都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我国航空保安的水平、绩效也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肯定。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时期依然是我国民航持续高速发展时期,也是建设民航强国的关键阶段,如果安全保卫水平的提升速度稍有滞后,行业安全就会受到威胁,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夯实安全保卫基础,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安保科技水平建设。“十二五”时期,我们将成立民航安全保卫实验室,大力推进安全保卫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进全国民航系统专业的安全保卫技术队伍,提升我国安全保卫技术的整体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安全保卫管理水平,“十二五”时期,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航空保安管理体系建设,也就是通常说的SeMS的管理模式,重点建设四个体系:航空保安目标管理体系、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的组织结构体系、以质量为核心的运行管理体系,以及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体系。过去的管理中,我们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和经验,导致管理上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2008年,我们开始推行SeMS的管理模式,几年来,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安全的过程管理得到了普遍重视,安全预防、预控、预警能力有了明显提高。SeMS能够帮助我们在航空保安管理工作中实现由局部管理到系统管理,由事后管理到事前防范,由开放管理到闭环管理的转变,使机场和航空运输企业及关联保障部门的航空保安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进一步加强安保法规的系统性和执行力
记者:根据民航“十二五”规划,民航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空安保法规。那么,目前我国航空安保方面的法规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水平?
宋胜利:过去,行业内大多数人都认为我们在航空安保法规的制定方面很落后,这其实是个误区。客观地讲,近年来,我们在建立规章标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如今中国民航航空安保法规丝毫不逊于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性文件,有些法规我们更先进一些,甚至比部分发达国家的规章制度还要严明、清晰。
我认为,中国的航空安保法规实体并不落后,甚至可以说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从实施效果上看,我们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记者:为什么我们的安保法规很先进,但安保水平还存在差距?要真正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还需要从哪些方面改进?
宋胜利: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我们法律法规本身的系统性不强;二是我们的执行力度不够。
目前,我们所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并没有形成一个层次鲜明,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体系。这就导致了尽管部分法律、规章、标准内容完备、细致,但并不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能。“十二五”时期,我们将全面、系统地审视安保法律法规的建设,准确地说是一个梳理完善的过程。从纵向上来看,从法律到规章,再到标准,将严密其上下的逻辑关系:我们将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科学细化行业内的规章制度,把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表达得更清楚、更具体,进而健全运行管理的各类标准,真正做到运行和安全管理的一切行为在严密的标准、规则下进行。从横向上来看,现有的部分法规和标准在内容上相互交织,存在重叠,也存在遗漏,这就导致了法规的不严密,就好像战场上的一块阵地,虽然装备很精良、兵力也很充足,但如果相互衔接不起来,也就等于没有有效防卫,没有战斗力。所以我们将加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不留死角,不留空当。
法规的执行力不够也是目前很突出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普遍存在。我们现在有能力、有条件、更有决心,在“十二五”时期大幅提高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度。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仅凭各运行单位自觉地去执行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没有监管,规章制度也就形同虚设。因此,我们监管不讲任何条件、任何理由,更不推卸责任,而是要通过有力的监管促进企业的自律,促进行业人员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在我们已经颁布了空防安全挂牌督办、专案调查等加强行政监管的办法,通过严格行政干预,使所有运行企业和人员对安全法规、标准有敬畏之心,有自觉行动。
安保工作服务旅客,也请旅客理解配合
记者: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民航安保要求越来越严格,乘客的安检项目也越来越多,民航局公安局将如何处理好安全与服务的关系?
宋胜利:在“十二五”规划中,我们提出了“一站式安保”,这个概念最早是美国提出的,主要针对联程过站旅客,特别是国际航班中的联程旅客。其中牵涉到安检统一标准、国际互认等一系列问题,除了民航的工作外,还要涉及到政治、外交等诸多方面。“十二五”时期,我们将着手研究这一课题,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但如今国际上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还没有哪个国家能真正做到所谓的“一站式安保”。只有整个国际社会的安全形势、反恐局势有所缓和,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一站式安保”、“无干扰安检”。
毫不讳言,安检过程确实会给旅客带来不便,应该说,我国民用机场所采取的安保安检措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要求的和确保安全所必须的。在我们心目中,安全是第一目标,安全是最重要的服务。我们希望旅客理解。未来,我们将会在安保服务方面努力,尽可能方便旅客,能一次完成的检查我们决不检查两次,减少让旅客的等待时间,避免让旅客重复接受安检。
记者:前段时间民航出现了几次“诈机”事件,有个别旅客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对于这种干扰正常安保工作的做法您是怎么看的?
答: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民航的正常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航班延误,损坏了其他旅客的利益,也浪费了公共资源。比如,一旦出现这类情况,我们不仅会出动警力开展应急处置,而且会重新对航空器以及旅客进行检查。现在,这类事件还有上升的趋势。
在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里就明确规定,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是犯罪的行为。曾经也有受害的航空公司通过法律的途径对这些行为嫌疑人提起过法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赢得了诉讼。
今后,我们将加强航空安保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真正了解到法律的有关规定,航空安全的要求以及常识,使公众增强航空安保意识。另外,我们也希望媒体加大对此类事件的曝光,促使公众文明自律。民航的安保工作的目的是保卫和服务旅客,我们真诚地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得到中外旅客充分的理解、支持,特别是令他们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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