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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度上调 达历史第二高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5-26 12:21:28     标题: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度上调 达历史第二高

2011-05-26 《新京报》 记者李媚玲、钟晶晶 

  800公里(含)以下由60元涨至80元,800公里以上由110元涨至140元,达历史第二高位
  昨(25)日,多家航空公司发布通知称,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将于今日零时起再度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Juneyao Airlines Co.,Ltd.,简称“吉祥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均发出了上调通知,调整后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征收标准达历史次高

  此次调整后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此次上调燃油附加费已是今年来第3次调整。2月22日,800公里(含)以下、以上航线分别上调10元和20元;4月8日,800公里(含)以下、以上航线分别再次上调10元和20元。
  此次上调后,国内航线的征收标准已经达到了历史第二高位。最高则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24日,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元和150元,仅比目前在800公里以上航线多10元。
  根据通知,在2011年5月26日零时(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此外,东航、上航昨天还通知称,自2011年6月1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上调中国内地与日本之间航线燃油附加费。

航油每吨上涨800元

  燃油附加费调整的依据是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油价格联动机制,该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发布,2009年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发改委前天已向民航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航油下发了航油价格调整的文件,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原来的每吨6840元上涨为7640元,每吨涨800元,2011年5月25日零时起执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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