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坪新规扩大到国际航班
潜在的司法风险
根据美国运输部2009年12月颁布的规定,运营国内航班的美国航空公司不得将已载客的航班停留在停机坪上超过3个小时。如果超过3个小时,必须允许乘客离开飞机,除非出于安全原因或空管塔台认为乘客此时返回候机厅将扰乱机场秩序。此次出台的新规将该规定扩大实施至国际航班,规定如果国际航班滞留时间超过4 小时仍不允许旅客下机,不论是美国本土航企还是外国航空公司,都将被处以最高达27500美元的罚款。行李托运费返还
未达到消费者预期
新规规定,如果旅客的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必须退还全部托运费用。该条款出台的背景在于,近年来美国旅客要为托运行李上机付款,其中第一件收费15—35美元,第二件收20—45美元,第三件更贵。但航空公司仍不时把行李弄丢,而且还不愿退还行李托运费。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本土航空公司去年总共遗失200万件行李,糟糕的行李托运服务令旅客大感不满。公布机票完整定价
信息更加透明
此次新规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规定就是,政府要求航空公司在对公众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公布完整的收费金额,即除了机票价格外,还要包括所有的政府税费。此前,航空公司在网站上对公众公布的仅仅是机票净价,而不是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费用。新规的出台让消费者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需要为空中旅行支付的总费用,从而对自己的旅行支出做到心中有数。增加航企成本
业内质疑声一片
新规出台后,虽然获得了来自消费者方面的欢迎,但同时也遭到了来自国内外航空公司的普遍争议和质疑。链接
明确航企责任
欧盟着手修改相关立法
韩军
近日,欧盟宣布将着手审议和修改航空公司与旅客权利法案。欧盟交通专员西姆·卡拉斯指出,欧盟此举旨在进一步明确法律中各主体的责权关系并加强执法,从而保障消费者可以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并让航空公司对如何适用法律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