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和《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地区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和气象探测环境等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民航西南管理局根据工作内容,制定了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气象人员执照管理、气象探测环境选址审查和气象设备开放使用初审工作。目前,各项行政许可工作正有序开展。
上半年,西南管理局由气象处牵头组织进行了2011年上半年度西南地区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来自西藏区局、西南空管局、飞行学院和各机场20个单位的气象执照申请人员参加了考试,其中参加理论考试人员46人,技能考核49人。西南管理局为38人颁发了执照理论考试合格证,为45人颁发了技能考核合格证。工作过程中,西南管理局认真受理符合条件的气象人员执照申请办理事宜,于6月初将气象人员执照申请初审意见和相关申请材料上报民航局审批,并及时转发民航局下发的执照文件。
同时,西南管理局还完成了对西昌、丽江等7个机场的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气象观测场场址的初步审查,以及对西昌、拉萨、广汉机场天气雷达场址现场踏勘初步审查;完成对邦达、阿里、日喀则、双流机场第二跑道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设备开放的初步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意见上报民航局审批。目前,西南管理局已将11个机场的民航局批复文件转发至各监管局和相关机场。
通过实际工作,针对航空气象行政许可工作,西南管理局将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总结,并将根据西南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促进辖区各航空气象运行单位工作的顺利运行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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