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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航空公司自9月1日起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9-3 20:08:35     标题: 香港航空公司自9月1日起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

 2011-08-31 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Hong Kong Airlines Limited,简称“香港航空”)及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Hong Kong Express Airways Limited,简称“香港快运”)2011年9月1日或以后所签发的机票将会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详情如下:

  短途航线:

  · 在香港出售或签发的机票 - 所有航班每程征收港币215元;

  · 在其他地区(不包括香港及日本)所出售或签发之机票 - 所有航班每程征收27.6 美元。

  · 在日本出售或签发之机票 - 来往日本与香港航班每程征收8,500日元;经香港再到其他地方,每程再征收27.6 美元;

  长途航线(莫斯科):

  · 在香港出售或签发来往香港与俄罗斯的机票,每程征收港币1,042元;

  ·在欧洲签发的机票,每程征收92.38欧元;

  · 在其他地区(不包括香港及欧洲)所出售或签发的机票 -每程征收133.6美元。

  附注:

  - 附加费会在签发机票时收取

  - 所有舱等、成人、小童及婴儿票均须征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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