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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业抵制EUETS告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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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10-12 11:12:10
标题:
航空业抵制EUETS告败
2011-10-11 《21世纪经济报道》 钱国强
10月6日,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Advocate General)朱莉安妮·科克特(Juliane Kokott)就美国航空业起诉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一案发表咨询意见,认为欧盟将所有进出其成员国的航班纳入EUETS的相关立法合法有效,并没有违反相关国际法。虽然欧洲法院目前还没有对该案做出裁决,但上述咨询意见的发表事实上意味着美国航空业通过法律手段抵制EUETS的努力已基本宣告失败。
欧盟自2008年决定将航空业纳入EUETS后,便引起包括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等主要国家的持续反对,这些国家通过相关政治外交途径多次向欧盟提出了交涉,主要理由是欧盟相关立法的管辖范围超出了自己的领空,属于侵犯他国对自己领空管辖主权的单边行为,违法了芝加哥公约、国际法主权原则和公海自由原则。这些国家还认为国际民航组织(ICAO)才是讨论制定航空减排方案的合适多边框架。欧盟则一方面认可ICAO地位,但表示ICAO事实上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欧盟在耐心等待十多年后已失去耐心,不得已才决定独自采取行动,另一方面坚持其相关立法符合属地管辖原则,并没有违反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法。
争议双方互不相让,反对方表示如果欧盟一意孤行,这些国家将采取反制措施。美国国会也在讨论酝酿一项反对美国航空公司参加EUETS的议案。欧盟表示,将航空业纳入EUETS的决定已成为欧盟的法律,除非ICAO能够制定有效的全球减排框架,否则欧盟不会改变其既定立法。
美国航空业起诉EUETS,是在上述政治外交渠道外,另行开辟司法救济途径。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和相关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支持下,于2009年底向英国伦敦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盟撤销相关立法。根据欧盟的司法制度,欧盟成员国外的实体无权直接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案件涉及欧盟法律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伦敦高等法院于是就相关问题要求欧洲法院提供指导意见。
欧洲法院成立了由1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负责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于7月15日听取了双方的口头辩论。根据相关程序,欧洲法院在做出相关裁决前,通常会就相关法律问题要求法律顾问发表咨询意见。法律顾问发表的咨询意见对法院不具约束力,但通常会被法院采纳。欧洲法院将在明年初对该案做出最终裁决,英国高等法院将依据欧洲法院的意见对案件做出判决。可见,总法律顾问朱莉安妮发表的咨询意见只是相关诉讼程序中的一个步骤。
由于欧洲的法律体系不同于美国,欧洲法院的职能也不同于美国最高法院(经常做出推翻违反美国宪法的法律的裁决),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欧洲法院的主要职能是解释和澄清欧洲既定立法,而不是推翻相关法律。朱莉安妮发表的上述咨询意见本身也证明了这一判断。退一步讲,即便是美国最高法院,在涉及美国国内法是否符合国际法这一具有较强政治属性的问题上,也通常会做出国内法符合国际法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航空公司赢得诉讼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虽然相关诉讼还没有结束,但案件到此已基本定局。在涉及欧盟相关法律是否符合国际法这一政治外交问题上,航空业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这条路似乎行不通。也有分析指出,美国航空业提起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向欧盟施加政治压力,并推动美国国会采取行动。
在争端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时间似乎已站在了欧盟的一边。欧盟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2012年1月1日起,相关航空公司即将被纳入EUETS。虽然相关排放数据的报告、核查和排放配额的提交等合规性评估要到2013年初才开始,但留给反对国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至少从目前的看,相关国家的政治外交交涉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些国家下一步将采取什么反制措施,欧盟将如何应对,这一争端最终将如何收场,这些问题仍需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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