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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北局批准飞龙航空变更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11-11 11:02:23     标题: 东北局批准飞龙航空变更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2011-11-02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网站

 近日,应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申请,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简称“东北局”)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批准其变更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许可变更后,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柒千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瑞义;经营范围为甲类(国内陆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空中游览)、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科学实验、空中巡查)及丙类(航空护林、空中拍照)项目;兼营航空器科研试验和航空器维修。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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