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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口试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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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12-26 21:27:14
标题:
口试考试说明
口试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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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12-26 21:27:44
1. 口试考试说明
所有模块的笔试都通过了才表示其通过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才能参加口试。
针对各专业的不同,下表规定了考试范围及题目数量。其中M9、M10、M11、M12、M13、M14、M15是指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模块内容。题目的等级应当满足笔试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试题等级要求。
专业 内容 ME-TA ME-PA ME-TH ME-PH AV
M9 M9 1 1 1 1 1
M10 M10 1 1 1 1 1
M11(ME) M11.3/ M11.7/ M11.10/ M11.11/ M11.12/ M11.13/ M11.15 2 -- -- -- --
M11(AV) M11.4/ M11.5/ M11.6/ M11.7/
M11.8 -- - -- -- 3
M12 M12.2/ /M12.3/ M12.4/ M12.8/ M12.10/M12.11/M12.12/M12.14 -- -- 2 2 --
M13 M13.5/13.7/M13.8/M13.9/ M13.10/ M13.12 -- 2 -- -- --
M14 M14 1 -- 1 -- --
M15 M15 -- 1 -- 1 --
考生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口试题库中抽取5道口试题作为考题。
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三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口试考试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三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2. 笔试和口试所用教材:
AV:《电工基础(ME、AV)》、《电子技术基础(AV)》、《空气动力学和维护技术基础(ME、AV)》、《人为因素和航空法规(ME、AV)》、《涡轮发动机飞机结构与系统(AV)》(本书中包括了M14发动机的内容)。
ME-TA:《电工基础(ME、AV)》、《电子技术基础(ME)》、《空气动力学和维护技术基础(ME、AV)》、《人为因素和航空法规(ME、AV)》、《涡轮发动机飞机结构与系统(ME-TA)》、《燃气涡轮发动机(ME-TA、TH)》(本书中包括了M16螺旋桨的内容)。
ME-PA:《电工基础(ME、AV)》、《电子技术基础(ME)》、《空气动力学和维护技术基础(ME、AV)》、《人为因素和航空法规(ME、AV)》、《活塞发动机飞机结构与系统(ME-PA)》、《活塞发动机(ME-PA、PH)》(本书中包括了M16螺旋桨的内容)。
ME-TH:《电工基础(ME、AV)》、《电子技术基础(ME)》、《空气动力学和维护技术基础(ME、AV)》、《人为因素和航空法规(ME、AV)》、《直升机结构与系统(ME-TH、PH)》、《燃气涡轮发动机(ME-TA、TH)》。
ME-PH:《电工基础(ME、AV)》、《电子技术基础(ME)》、《空气动力学和维护技术基础(ME、AV)》、《人为因素和航空法规(ME、AV)》、《直升机结构与系统(ME-TH、PH)》、《活塞发动机(ME-PA、PH)》。
3. 基本技能考试说明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专业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满足下表:
申请执照类别 专业 考试内容
维修执照 ME-TA
ME-PA
ME-TH
ME-PH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ME
维修执照 AV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AV
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
考试题目必须是综合性的。考试时间为2-4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航空机械专业ME和航空电子专业AV的技能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
对于非147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进行补考。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12-26 21:28:25
标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第66.10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
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AC-66-03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CCAR-65执照转CCAR-66执照除外)。
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考试大纲说明
5.1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
5.1.1定义
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格。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1.2考试内容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下13个模块:
M3. 电工基础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M6. 维护技术基础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M9. 人为因素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16. 螺旋桨
5.1.3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模块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专业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试。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申请人应当通过 M3、 M4、 M5、 M6、M8、M9、M10、M11、M14这9个模块的考试。这些模块的考试都通过了才表示其通过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笔试。
考试时间按照每道题72秒作答计算,每模块考试成绩按照成绩的70%(含)以上为合格。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内容的考试,但每场考试的最长时间不超过3小时。
各专业的模块分配以及每一模块的笔试试题数量分配情况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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