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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打印本页]

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12-31 01:26:34     标题: 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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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航    时间: 2011-12-31 01:26:57

标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第66.10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
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AC-66-03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
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2月1日。
5.考试大纲说明
5.1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
5.1.1定义
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格。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1.2考试内容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下13个模块:
M3. 电工基础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M6. 维护技术基础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M9. 人为因素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16. 螺旋桨
5.1.3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模块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专业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试。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申请人应当通过 M3、 M4、 M5、 M6、M8、M9、M10、M11、M14这9个模块的考试。这些模块的考试都通过了才表示其通过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笔试。
考试时间按照每道题72秒作答计算,每模块考试成绩按照成绩的70%(含)以上为合格。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内容的考试,但每场考试的最长时间不超过3小时。
各专业的模块分配以及每一模块的笔试试题数量分配情况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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