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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托运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丢失 旅客获赔2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游游    时间: 2009-5-27 10:49:38     标题: 托运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丢失 旅客获赔200元

 2009-05-27 《北方新报》 记者田凤元 5月24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包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2月18日,我从呼和浩特乘坐3U8820航班去昆明,到了目的地后却发现放在行李中的价值2000多元的照相机丢失了。我的家人随即在机场报了案。后来,我与家人返回呼和浩特后,与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地面服务公司客运部行李查询部门取得联系,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又与昆明机场行李查询部门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赔偿给我200元损失。这样的处理结果令我无法接受。”   5月2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地面服务公司客运部行李查询部门的赵主管,她对记者说:“今年2月18日,我们接到了昆明机场行李查询部门的电话,声称呼和浩特旅客包女士托运行李中的一部照相机丢失了。截至5月4日,我们先后19次与昆明机场、四川民航取得联系,积极协调处理此事。最终,四川民航按照相关规定答应给包女士赔偿200元。”   随后,记者与四川民航机场行李查询部门的邱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按照民航的相关规定,包女士丢失的照相机重量不足1公斤,经过我们请示成都总部,本打算按照1公斤损失赔偿1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然而,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旅客曾经多次到机场问询此事,比较辛苦,因此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又追加100元赔偿额度,一共给旅客赔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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