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包拉链被莫名拉开
在长沙黄花机场的民警执勤处,记者找到了刚刚回到长沙的孟先生,他正在向民警报案。孟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行多人前往西藏旅游,在西藏买了“天珠”和“绿松石”等旅游纪念品。他将“天珠”和“绿松石”放在旅行包的侧口袋里,随后一行人乘坐火车来到兰州,从兰州乘坐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的航班回到长沙。货物丢失1公斤赔100元
机场公安局民警立即派人到行李运输线上查找,但一直没有找到。深圳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赶到后,孟先生提出相关赔偿要求,不过令他没想到的是,对方拿出了一个法规,称赔偿只能按照“丢失1公斤赔100元”的标准。如何赔偿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调查了解到,航空公司提供的赔偿标准是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该《规定》的第3条第3款中写到“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该《规定》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后已经实施。专家称《合同法》优于法规
对于双方的争议,记者昨日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叶翔锋表示,民航局的规定属于行业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从孟先生的实际情况来看,他与航空公司的关系属于典型的合同关系,无疑适用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法规的关系上讲,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要优先于行业法规。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