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B767-01修正案号:39-0002 一. 标题:对 B767飞机货舱烟雾探测器上安装的灯泡进行检查 二. 适用范围: 我局所有B767飞机货舱烟雾探测器。 三. 参考文件: FAA86-07-09 Amendment 39-528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检查B767飞机安装的4个Autronics公司生产的货舱烟雾探测器(型号2156-204),确认在每个探测器组件中使用的是CM382(或同等的)14伏灯泡。并在每个组件上张贴如下警告: 注 意 只能使用CM382或同等的14伏灯泡 以上工作要求在外场日常维护工作中完成。
五. 生效日期:1986年5月2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5月2日 七. 联系人: 徐超群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第 1 页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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