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最大起飞重量ffice:smarttags" />5700kg(含)以下航空器的非载客飞行,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导致航空器受损。fficeffice" />
3.15滑行、起降过程中,起落架轮子(滑撬)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导致航空器受损。但直升机的固定尾撑(尾橇)触地除外。
3.16飞行中进入急盘旋、飘摆。
3.17飞行中,主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完全失效及发生非计划安定面配平。
3.18无防冰、除冰设备的航空器进入结冰区;有防冰、除冰设备的航空器因积冰导致不能维持安全高度。
3.19飞行中进入积雨云、浓积云,遇颠簸或其它原因造成飞机姿态剧烈改变,导致人员重伤或航空器受损。 3.20飞行中误入火山灰漂浮区。
3.21空中发动机飞脱或反推打开。
3.22高度300m以下遇严重风切变,造成飞机触地或飞机受损、人员重伤。
3.23飞行中,飞行指引与导航必不可少的某一冗余系统中一个以上的系统出现故障。
3.24直升机未松开驾驶杆固定销或未拔出操纵系统固定插销起飞。
3.25类似上述各项条款的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
4 飞行事故征候
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凡符合以下所列条款的,应判定为飞行事故征候。
4.1航空器机翼(旋翼)、尾翼、(尾桨)、螺旋桨或操纵面及其活动关节带有冰、雪、霜,超过该机型手册规定的标准起飞,未达到预定的起飞性能。
4.2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液压油起飞。
4.3发动机滑油油量、液压油油量低于机型规定的最少数量起飞。
4.4未按规定数量加注燃油,导致超过该次起飞允许的最大重量限制或少于规定的备份油量起飞。
4.5货舱的货物、集装箱、集装板未按规定装载、固定,导致飞机重心改变,造成操纵困难或舱壁、设备受损不能放行。
4.6装载重量超过以下限制起飞、着陆:
4.6.1该次飞行允许的最大业载;
4.6.2该机型的最大无燃油重量;
4.6.3该次飞行允许的最大起飞、着陆(紧急情况除外)重量。
4.7货物、邮件、行李重量统计错误,造成飞机舱单与实际载量不符,影响正常飞行操作。
4.8隐载起飞。
4.9重心位置超过包线起飞、着陆。
4.10低于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外形缺件清单(CDL)及偏离放行指南(DDG)规定的标准起飞。
4.11未按规定执行适航指令,航空器起飞。
4.12误收、夹带危险品或以非危险品品名收运的危险品,装上航空器起飞。
4.13发动机、起落架舱或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4.14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并导致发动机损伤需要修复。
4.15滑行过程中偏出规定的滑行路线与障碍物相撞,造成航空器受损(仅轮胎损坏除外)。
4.16飞行实施过程中,外来物或航空器部件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
4.17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未取下起飞。
4.18飞机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减速板、襟翼不在规定的位置继续起飞。
4.19仪表飞行和夜航飞行,未接通地平仪(姿态指示仪)航空器起飞。
4.20滑行,起降过程中,起落架轮子(滑撬)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不超过航空器受损的标准,但直升机的固定尾撑(尾橇)触地除外。
4.21起飞离地后二次接地而受损。
4.22飞行实施过程中机轮脱落;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其它部件受损或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4.23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各种舱门、风档玻璃飞掉;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
4.24飞行高度在1m-100m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外)。
4.25飞行中遭雷击、冰击、鸟击导致航空器机体或机载设备受损。
4.26飞行中进入前方飞机的尾流区,造成飞行操纵困难。
4.27飞行中未经许可进入(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正在射击的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4.28 在程序管制(雷达监控条件下缩小间隔)条件下的飞行中,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横向间隔、垂直间隔同时小于下列距离的飞行冲突:
4.28.1航路(航线)飞行阶段:
----纵向间隔:顺向飞行距离小于后机速度×1分钟;逆向飞行距离小于两机速度和×1分钟;
----横向间隔小于3000m;
(雷达管制条件下不分纵向、横向,两机间隔小于5000m;)
----垂直间隔:飞行高度在8400m(含)以上时小于300m;飞行高度在8400m以下时小于150m。
----穿越高度层:逆向小于30000m;顺向小于15000m(航路、航线交叉时,两机预计航迹夹角等于或小于90度,按顺向标准;预计航迹夹角大于90度,按逆向标准)。
4.28.2进近飞行阶段: (包括雷达管制)
----纵向间隔小于3000m;
----横向间隔小于1000m;
----垂直间隔小于100m。
4.28.3着陆、起飞阶段: (包括雷达管制)
----纵向间隔小于2000m;
----横向间隔小于500m;
----垂直间隔小于100m;
4.28.4起落航线飞行阶段: (包括雷达管制)
----纵向间隔小于1000m
----横向间隔小于200m
----垂直间隔小于50m
4.28.5军民航飞机、直升机间在机场区域的飞行冲突,民用航空器按以上条款执行。
4.29飞错规定的飞行航路或航线。
4.30在上升、平飞、下降及着陆接地前一台发动机停车。
4.31飞行中发生迷航。
4.32低于规定的目视飞行条件,未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4.33仪表飞行低于安全高度。
4.34最大起飞重量5700kg(含)以下的飞机在临时机场降落时,因跑道上有障碍物,高度在10m以下复飞。
4.35除通用航空作业外,飞行过程中与规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失去双向陆空无线电通信联系,出现下列情景之一:
4.35.1程序管制环境下,在区域管制飞行阶段与规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间中断双向陆空无线电通信联系20分钟以上,受陆空通讯设备限制的区域除外。
4.35.2雷达管制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环境下,在区域管制飞行阶段与规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中断双向陆空无线电通信联系10分钟以上。
4.36仪表飞行调错导航台(NDB)、仪表着陆系统(ILS)、无线电全向信标台(VOR)的频率或听错导航台的呼号导致错误进近。
4.37仪表进近,忘调、错调或报错并导致机组使用错误的高度表气压刻度±4百帕(含)以上或零点高度±30m(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