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7.1 fficeffice" />
一般规定
ffice:smarttags" />7.1.1
定义
特种货物是指在收运、储存、保管、运输及交付过程中,因货物本身的性质、价值、体积或重量等条件需要特别处理的货物。本手册所涉及的特种货物包括:
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货物;
急件货物;
菌种、毒种及生物制品;
植物、植物产品;
活体动物;
骨灰、灵柩;
危险物品;
鲜活易腐物品;
贵重物品;
枪械、弹药;
押运货物;
外交信袋;
纸型、新闻稿件;
车辆;
公务货;
超大、超重货物;
AOG航材。
使用道具 举报
ffice:smarttags" />7.1.2fficeffice" />
处理
特种货物的运输应符合本手册中一般货物的处理程序,还应符合各类特种货物的不同运输要求。
7.2 fficeffice" />
禁止/限制运输物品
ffice:smarttags" />7.2.1
禁止运输物品
7.2.1.1
禁止运输物品是指政府法令禁止运输的物品。如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运输的菌种有:鼠疫毒菌、霍乱毒菌、马脑脊髓炎病毒和鹦鹉病病毒等。
7.2.1.2
禁止运输物品还包括承运人规定不予承运的物品。我公司所有航班禁止运输任何形式的危险品货物。
ffice:smarttags" />7.2.2fficeffice" />
限制运输物品
7.2.2.1
限制运输物品是指政府法令规定只有符合限制条件才准许运输的物品,如:
珍贵文物运输限制;
鸦片、海洛因、吗啡等烟草毒品运输限制;
罂粟壳运送限制;
麻醉药品国内运输限制;
金属矿砂类运输限制;
炸药类运输限制;
木材运输限制;
烟草运输限制;
濒危动、植物运输限制;
政府限制运输的其它物品。
7.2.2.2
托运限制运输物品,托运人必须提供公安、工商、检验检疫局等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输的有效证明文件。
7.3 fficeffice" />
急件货物
ffice:smarttags" />7.3.1
急件货物运输是指托运人要求以最早航班或在限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站,并经承运人同意受理的一种运输形式。
7.3.2
收运
7.3.2.1
急件货物运输应以直达航班为主。
7.3.2.2
需经中转方能运至目的站的急件货物,定妥全程航班、日期、吨位后方可承运。
7.3.2.3
急件货物应在航班起飞当日按双方约定时间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7.3.2.4
要求24小时之内装机运出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装机。
7.3.2.5
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应注明“急件”字样。
7.3.2.6
货物外包装上应贴挂急件货物标签。
ffice:smarttags" />7.3.3fficeffice" />
运输
7.3.3.1
已订妥航班、吨位的货物,应按预订航班运出。
7.3.3.2
没有预订航班吨位的急件货物,经安全检查后可安排最早的航班运出,未经安全检查的,最迟应在收运后72小时内运达。
7.4 fficeffice" />
植物和植物产品
ffice:smarttags" />7.4.1
检疫范围
为了防止危害农业、林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国家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下列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植物产品托运前必须实施检疫:
7.4.1.1
农业植物类
1)
水稻、麦类、棉花种子、籽棉;
2)
马铃薯块茎、甘薯块根和秧苗;
3)
柑橘、苹果、葡萄的苗木和接穗。
ffice:smarttags" />7.4.1.2fficeffice"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
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乔木、灌木、竹子等森林植物;
运出疫情发生地的松、柏、杉、杨、柳、榆、桐、桉、栎、桦、槭、槐、竹等森林植物的木材、竹才、根桩、枝条、树皮、藤条及其制品;
4)
栗、枣、桑、茶、梨、桃、杏、柿、柚、梅、核桃、油茶、山楂、苹果、银杏、石榴、荔枝、猕猴桃、枸杞、沙棘、芒果、肉桂、龙眼、橄榄、柠檬、八角、葡萄等森林植物的种子、苗木、接穗、以及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来源于上述森林植物的林产品;
5)
花卉植物的种子、苗木、球茎、鳞茎、鲜切花、插花;
6)
中药材;
7)
可能被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其它林产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
ffice:smarttags" />7.4.1.3fficeffice" />
热带植物类
芒果种子;
胡椒、山、假、芒果的果实;;
胡椒、山、假、龙舌兰麻、驳骨丹、臭牡丹、醉鱼草和玉叶金花的苗木。
7.4.2
文件
托运人托运植物和植物产品,须到所在省(地、县)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领取植物检疫证书。托运上述检疫范围以外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应到当地植物检疫部门办理检疫或免检手续。
ffice:smarttags" />7.4.3fficeffice" />
托运
7.4.3.1
托运人须凭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托运手续,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单运出,最后交给收货人。
7.4.3.2
无植物检疫证书或托运货物的种类、数量与植物检疫证书不符的,承运人不予承运。
7.4.3.3
承运人如发现证书过期、货证不符或伪造证书等违法行为时,应通知当地检疫机构处理。
7.4.3.4
“植物检疫证书”(样式)见附表。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1-23 19:37 , Processed in 0.037002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