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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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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0-9-26 11:11:21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如获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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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0-9-24 09:18:30 |只看该作者
zhi chi n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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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0-9-20 08:49:33 |只看该作者
正好需要,赶紧看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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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0-5-22 15:03:27 |只看该作者
适合我的东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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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0-5-22 14:00: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谢谢

学习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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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0-5-21 12:22:08 |只看该作者

121.307 条 发动机仪表fficeffice" />

除了局方对涡轮发动机飞机允许或者要求具有等效安全性的不同仪表外,

其他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安装下列发动机仪表:

(a)每台发动机一个汽化器空气温度指示器。

(b)每台空气冷却的发动机一个气缸头温度指示器。

(c)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油压力指示器。

(d)每台未装备自动高度混合气控制器的发动机一个燃油流量表或者燃油

混合气指示器。

(e)所用每个燃油箱一个指示燃油量的装置。

(f)每台发动机一个进气压力指示器。

(g)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压力指示器。

(h)当采用传输或者独立的供油方式时,每一滑油箱一个滑油量指示器。

(i)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温度指示器。

(j)每台发动机一个转速表。

(k)每台发动机一个独立的燃油压力警告装置,或者一个用于所有发动机的

总警告装置,该装置具有使单个警告电路与总警告装置隔离的功能。

(l)每一可以反桨的螺旋桨具有一个装置,当螺旋桨处于反桨状态时向飞行

机组发出指示信号,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以在正常低桨距限动位置至最大反桨距之间反桨循环过程中任一点

被触发,但在正常低桨距限动位置或者高于此位置时不可以给出指示。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 号)

CCAR-121-R4 -53-

(2)指示的信号源应当由螺旋桨桨叶角触发或者直接对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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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0-5-21 12:21:52 |只看该作者

121.305 条 飞机仪表和设备fficeffice" />

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应当装备下列飞行和导航的仪表与设备:

(a)一个空速指示系统,带有加温空速管或者可以防止由于结冰而失效的等

效装置。对于以马赫数为单位来表示速度限制的飞机,则还应至少装有一个马

赫数指示器。

(b)一个灵敏高度表,带有以百帕斯卡(毫巴)为单位的校正装置,并且该

装置对于飞行中可能遇到的气压可以进行修正。

(c)一个带指针和/或者数字式显示的精确指示小时、分和秒的时钟(或者

经批准的等效装置)。

(d)一个大气静温指示器。

(e)一个陀螺坡度与俯仰指示器(地平仪)。

(f)一个组合有侧滑指示器的陀螺转弯速率指示器,但在按照本条(l)款装

有第三套姿态仪表系统(可以在360°俯仰和滚转飞行姿态中使用)时,只需要

侧滑指示器。

(g)一个陀螺航向指示器(航向陀螺或者等效仪表)。

(h)一个磁罗盘。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 号)

CCAR-121-R4 -51-

(i)一个垂直速度指示器(升降率指示器)。

(j)副驾驶位置处应单独配备下述仪表:

(1)一个空速指示系统,具有加温空速管或者可以防止由于结冰而失效的等

效装置。对于以马赫数为单位来表示速度限制的飞机,则还应至少装有一个马

赫数指示器;

(2)一个灵敏高度表,带有以百帕斯卡(毫巴)为单位的校正装置,并且该

装置对于飞行中可能遇到的气压可以进行修正;

(3)一个垂直速度指示器(升降率指示器);

(4)一个组合有侧滑指示器的陀螺转弯速率指示器,但在按照本条(l)款装

有第三套姿态仪表系统(可以在360°俯仰和滚转飞行姿态中使用)时,只需要

侧滑指示器;

(5)一个陀螺坡度与俯仰指示器(地平仪);

(6)一个陀螺航向指示器(航向陀螺或者等效仪表)。

(k)当需要有重复的仪表时,要求对每个驾驶员有单独的显示和单独的选择

开关或者其他相适用的设备。

(l)除局方批准的某些涡桨飞机外,在涡轮动力飞机上,除在每位驾驶员工

作位置上各有一个陀螺坡度与俯仰指示器(地平仪)可以供使用之外,还应配

备满足下列要求的第三套陀螺坡度与俯仰指示器(地平仪):

(1)由独立于飞机正常发电系统的应急备用电源供电;

(2)在正常发电系统全部失效之后至少能继续可靠地工作30 分钟;

(3)不依赖任何其他姿态指示系统而独立工作;

(4)在正常发电系统全部失效之后无需选择就能工作;

(5)位于仪表板局方认可的位置上,使得任一驾驶员在其工作位置上都能清

楚地看见并使用;

(6)在使用的所有阶段均有适当照明。

(m)对于本条要求的飞行和导航设备: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 号)

-52- CCAR-121-R4

(1)可以通过仪表组合或者中央飞行系统或者在电子显示器上参数的组合

来满足这些条款的各项要求,但要求每一必需驾驶员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少于本

条所规定的仪表及相应设备提供的信息。

(2)可以使用其他等效符合性方法来满足这些条款的设备要求,但要求在飞

机型号审定批准过程中已表明该方法具有等效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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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0-5-21 12:21:37 |只看该作者

121.301 条 概则fficeffice" />

(a)除具体指明适用于特殊运行的条款外,本规则关于仪表和设备的要求适

用于按照本规则实施的所有运行。

(b)本规则第121.305 条至第121.359 条所要求的仪表和设备,应当按照适

用的适航要求进行批准和安装。

(c)每个空速指示器应当以公里/小时或者海里/小时为单位校准,并且飞

机飞行手册和有关标牌中的每个空速限制和有关资料中的空速应当相应地以公

/小时或者海里/小时表示。

(d)除经局方批准外,ffice:smarttags" />2005 7 1 日后首次投入运行的飞机应当装备有以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 号)

-50- CCAR-121-R4

米为单位显示的高度表。如果该飞机需在以英尺为单位确定飞行高度的国家或

者地区运行,则应当同时装备有以英尺为单位显示的高度表。

(e)除本规则第121.645 条(b)款和第121.647 条规定外,只有当下列仪

表和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方可以使飞机起飞:

(1)为符合对该飞机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适航要求所要求的仪表和设备;

(2)本规则第121.305 条至第121.319 条和第121.359 条、第121.360 条以

及第121.743 条中规定的适用于所有运行的仪表与设备,以及本规则第121.323

条至第121.351 条中规定的适用于不同运行类型的仪表与设备,而这些仪表与

设备在本条(e)款第(1)项未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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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0-5-21 12:21:26 |只看该作者

121.217 条 在货舱内装货fficeffice" />

当货物装在其设计要求机组从外部进入其中以扑灭飞行中可能发生的任何

火情的货舱内时,货物的装载应当使机组人员能携带手提灭火器有效地到达舱

内所有部位。

K 章 仪表和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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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0-5-21 12:21:05 |只看该作者

121.215 条 在客舱内装货fficeffice" />

(a)除本条(b)款或者(c)款规定之外,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不得

在飞机客舱内运载货物。

(b)如果货物在经批准的货箱之内且货箱满足下列要求,货物可以装在客舱

内任一位置:

(1)货箱应当能承受适用于装有该货箱的飞机的旅客座椅载荷系数和应急

着陆条件1.15 倍的过载,计算时要用货箱重量和货箱中可以装载货物的最大重

量的总重量;

(2)货箱上应当清晰地标出该货箱准许装载的货物的最大重量以及为保证

货箱内正确的重量分布而必需的任何说明;

(3)货箱施加的载荷不得超过地板或者飞机其它结构件的载荷限制;

(4)货箱应当固定在座椅滑轨或者飞机地板结构件上,其固定点应当能承受

适用于货箱安装于其上的飞机的旅客座椅的载荷系数和应急着陆情况一定倍数

的过载,该倍数为1.15 或者为该飞机规定的座椅固定系数,二者中取较大者,

计算时要用货箱重量和在其中可能装载货物的最大重量的总重量;

(5)货箱不得装于妨碍通达或者使用任何需要的应急出口或者客舱通道之

处;

(6)货箱应当为全封闭式的,而且应当用至少为阻燃的材料制成;

(7)货箱内应当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货物在应急着陆情况下发生

移动;

(8)货箱不得安装在会遮挡任一旅客观察“系好安全带”标牌、“请勿吸烟”

标牌或者任何所需要的出口标记的位置,除非备有辅助标记或者其他经批准的

可以给旅客适当通告的措施。

(c)只要在CCAR-25 部第25.561 (b)款第(3)项规定的载荷系数所对应的

过载条件下能将货物束缚住,并且按照下列要求装载,则货物可以装于任一客

舱内的隔框或者隔板后面: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 号)

CCAR-121-R4 -49-

(1)货物用安全带或者其他具有足够强度的系留索适当紧固;使货物在所有

可以预计的正常飞行和地面情况下不可能移动;

(2)其包装或者覆盖方式能避免对旅客和客舱内人员可能的伤害;

(3)不会对座椅或者地板结构加上超过这些部件载荷限制的任何载荷;

(4)其位置不妨碍通达或者使用任何需要的应急出口、正常出口或者客舱内

的通道;

(5)其位置不遮拦任一旅客观察“系好安全带”标牌,“请勿吸烟”标牌或

者所需要的出口标记的视线,除非备有辅助标记或者其他经批准的可以给旅客

适当通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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