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
亚心网12月29日报道 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案是一起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例,是一起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窝案、串案。
周良洛简介:博士文化程度的周良洛,是江西省铅山县人。1958年11月,周良洛生于河南洛阳,中学毕业后曾在河南中牟插队。197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1983年,毕业后留校工作。1989年9月,担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 1993年,调任北京朝阳区任区委常委。1994年,任区委宣传部长。至2000年1月,周良洛担任朝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2年3月,他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经过纪委、检察院同志长达一年的不懈努力,周良洛案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审理查明: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1998年至2006年的8年间,收受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其中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占整个贿款的90%;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周良洛没有提起上诉,鲁小丹在几天后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周良洛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对鲁小丹维持原判。
敢于碰硬,案情打开突破口
2007年年初,北京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在海淀土地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受贿嫌疑,涉及多家房地产公司。经纪委调查,一个关键人物浮出水面,这就是周良洛对外称为“表弟”的“发小”王少一。周良洛任海淀区区长后,王少一就将业务从河南发展到北京,成立绿化公司,承接了海淀区多个绿化项目,涉及金额巨大。纪委初步分析,他与周良洛之间可能存在重大经济问题,遂将王少一作为案件的突破口,着手调查。
然而,谈话之后,案件未有突破。
2007年3月23日,按照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和北京市检察院领导的指示,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3·23”专案组,着手对王少一进行调查。
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是一块难啃的骨头。
首先,周良洛具有较高的文化背景和多年为官的社会经验,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办案人员手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其次,周良洛与王少一关系亲密。在经济利益上,王少一对周良洛有很强依附性。要王少一背叛两人的攻守同盟,说出对周良洛不利的口供,非常困难。
再次,周良洛对纪委的调查似乎有所警觉,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藏赃款赃物的情况可能已经发生。
更为艰巨的是,海淀区是北京市重要的文化区,对首都的经济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果侦查工作做不好,势必会对海淀区产生负面影响,进而给首都的经济建设造成损害。
要在这种压力下突破案件,所有参战人员都意识到,自己面临的是一场艰巨的考验。
事不宜迟,早一刻拿下口供,就多一分将嫌疑人绳之以法的机会。
专案组立即以涉嫌行贿罪对王少一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通过夜以继日的艰苦工作,专案组终于获取了周良洛伙同其妻鲁小丹收受巨额贿赂的关键证据。
启动一体化侦查机制
对王少一的成功突破,给摧毁周良洛的攻守同盟提供了“炮弹”。在不断出示的证据面前,周良洛开始交代自己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随后,鲁小丹、刘军、戴迪、周海冰、李平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浮出水面。
面对激增的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范围又波及数个省、市、自治区及香港地区。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有两名涉案人员已经潜逃。
针对这一情况,主管检察长及时决策,立即启动一体化侦查模式,成立由北京市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亲自挂帅,抽调全市反贪侦查的精锐力量,成立“3·23”专案组,对周良洛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一体化侦查模式,在侦破全案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调查周飞涉嫌行贿200万元的线索中,当时情况不明朗。在最初谈话中,周飞心里有压力,断然否认行贿行为。专案组领导及时作出明确指示:“只要是积极配合,如实交代问题的,给政策、给出路。”
据此,侦查人员再次对周飞做耐心的工作,最终打消了周飞的顾虑,使其主动认罪,如实供述了行贿的全部过程。同时,周飞还主动要求将赃款从香港汇回境内交给专案组。根据周飞的表现,反贪局批准对周飞立案侦查,同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周飞听到对他的处理结果后,愣住了:“没想到你们对我如此宽大,我本来已经做好被带走的准备了,这种处理简直是我没有想到的。”他表示,愿意现身说法。
周良洛供称,在担任海淀区区长期间,曾收受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海冰、北京科宇联合干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平给予的银行卡两张,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在调查组向两人调查取证时,李平潜逃,随后,周海冰也仓皇出逃。
在北京市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一张无形的大网张开了。经检警双方共同努力,两名在逃人员被抓捕归案。
首先落网的是李平。当时,李平已逃往江苏省南通市。
2007年6月6日,周海冰亦落网。当时,周已进入首都机场候机大厅,准备外逃。
预审之中,拿下“发小”口供
“3·23”专案是一个以行受贿犯罪为主的串案、窝案。查办行受贿案的关键,在于能否突破口供和取得行贿人证言。而纵观全案,嫌疑人心存侥幸,负隅顽抗,预审工作极为艰难。主管检察长召开专案预审工作会议,逐案听取各办案组的汇报,制定预审方案,责令限期突破。
46岁的郑州人王少一,是北京博雅绿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州晨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于2007年3月23日对其立案侦查后,4月1日,正式对其进行讯问。
王少一是“3·23”专案的突破口,对拿下周良洛至关重要。此前,中央纪委的同志在谈话中未能拿下王的口供,这无形中给检察院办案人员增加了压力。
接到任务后,侦查人员立即与纪委前期工作人员沟通,掌握案情,检查调试侦查装备,做好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准备。经了解,侦查人员得知王少一拒供的主要原因,一是其近年来备受周良洛的关照,试图以拒供来保护受贿人;二是自己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投资北京的企业,怕被判刑影响生意的发展;三是盲目自信,相信自己能“挺”过这一关。针对这一情况,侦查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4月2日,王少一终于放弃抵抗,交代了周良洛与其妻鲁小丹涉嫌受贿的重大线索。
据王少一交代:2003年10月,周良洛告诉王少一有一笔钱要汇到香港,要求以王的名义开设账户,并让其妻鲁小丹与王共赴香港汇丰银行办理了开户手续,开户后该账户卡由鲁小丹掌管。
2005年9月左右,鲁小丹找到王少一要求将汇丰银行账户中的钱转回北京。鲁与王在北京朝阳区的中国银行东大桥支行以王少一的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后,两人于2005年9月26日赴港办理转款手续。转款时,王发现账户中存有93.2万余美元。这笔钱转到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支行后,王少一与鲁小丹自称夫妻关系到银行办理业务,并交代银行工作人员该账户以后由鲁小丹全权管理。之后,鲁小丹采用模仿王少一签字的手段,陆续将60万美元兑换为人民币,存入王少一的账户中(此账户为鲁小丹掌管)。
2006年10月,鲁小丹将中国银行东大桥支行以王少一名义开户的存折和卡交与王少一暂时保管,并嘱咐王以后要是有人问起的话,就说是刘军(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给王少一绿化施工抢工期的工程款(王少一承接了刘军在海淀区开发的稻香湖酒店绿化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