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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场血案行凶者明日受审 家属索赔36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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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1:14: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9-01 《生活新报》 记者熊波 

  图:2009年2月9日晚上10点15分左右,在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候机楼2楼祥鹏航空公司的售票柜台外,20多岁犯罪嫌疑人刘勇与旅客王文艳、及其送行的三位家人朋友发生争执、打斗,刘勇随后从挎包中拿出一把刃长8厘米的银色跳刀,刺伤王文艳等4人。最终导致1人死亡、三人受伤。图为伤者倪伟在接受警察询问。 摄影:王茜
  王文艳一方要求先改签机票,刘勇一方则要求先购买机票。双方因此发生冲突,打斗中,刘勇动起了刀子,事件踉成一死三伤的后果。“2·9”血案发生后,前不久正当西山区法院正式受理死者王文艳的家属状告“航空公司”和机场集团讼诉请求时,明(2)日上午9时30分许,昆明中院也将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勇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死者方将请求3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先购买、先改签机票起冲突 男子拔刀刺4人

  今年2月9日22时07分,临沧女乘客王文艳在送机的亲友李花、倪伟、郭国平的陪同下,到昆明机场时已经误机了,随即他们在昆明机场候机楼2楼国内出发大厅与祥鹏航空公司售票柜台内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22时15分许,犯罪嫌疑人刘勇(男,四川籍贯)与苗某某到祥鹏航空公司柜台购买返回重庆的机票。王文艳等人要求先解决机票改签的事,刘勇则要求先办理购票事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推搡并打斗。
  刘勇被王文艳的朋友打倒后,从随身挎包中拿出一把刃长8厘米的银色跳刀刺伤王文艳及其3个朋友。民警发现异常后赶到现场制服了刘勇。经查,当事双方当晚都曾饮酒。
  打斗中,40岁的王文艳被刺中4刀后不治身亡;37岁的郭国平被刺中11刀,但其伤情经鉴定为重伤并构成7级伤残;25岁的倪伟被刺中2刀,经鉴定为重伤并构成8级伤残;26岁的李花被刺中1刀,经鉴定为轻伤。
  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刘勇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讯问,刘勇对持刀刺伤4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指认了作案现场和作案工具。

死者家属索赔36万元

  血案发生后,云南机场方面表示自己不对此事承担任何责任。事发时,安保人员正在处理另一起酒后闹事事件。而受王文艳家人委托的凌云律师事务所彭泽律师则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用航空法》等相关规定,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负有保障进入其服务区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此事中,“航空公司”和机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从而致使王文艳无端被被告刘勇刺中四刀导致死亡,不仅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王文艳的生命权,亦给各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两被告对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文艳的丈夫、16岁的儿子以及其父母作为原告,将“航空公司”和机场集团告上法庭“讨个说法”。王文艳的家人向两单位索赔30余万元,7月21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本案也将于近期开庭。
  今日彭泽律师透露,该案的刑事部分——行凶者刘勇已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明日上午9时30分许,昆明中院也将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勇一案。
  彭泽律师认为,本案已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惩罚被告人。彭泽律师表示,在明日的刑事附带民事审理中,刑事方面根据本案的案情,他们将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民事请求方面,他们将与诉讼“航空公司”和机场集团两被告的请求赔偿差不多,要求被告人赔偿请求将达到36万2千余元。另据了解,其余三名受害方也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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