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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凯飞行员辞职续:当事双方一周后对簿公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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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1:37: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1-13 《城市快报》 记者于海珍


图:奥凯18名飞行员集体辞职

今年8月18日至24日,奥凯航空有限公司(Okay Airways Company Limited,简称“奥凯航空”)18名元老级飞行员,先后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补缴他们的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补发拖欠的安全奖、交通费。日前,奥凯航空作出回应,要求飞行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返还公司培训费、安家费,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每人合计约500万元,奥凯航空18名飞行员解约一事就此进入白热化,当事双方将于一周后对簿公堂。昨日记者独家采访了其中两名飞行员。

“出走其实很无奈”

  2004年,奥凯航空创建初期,飞行员李江(化名)从部队退伍后,来到奥凯航空天津运营基地,成为最初加盟公司的飞行员之一。“从创建初期一架飞机也没有,到9架喷有奥凯标志的飞机飞上天空,我们这些人亲眼看着奥凯渐渐成长起来,从个人感情来说,它(奥凯航空)就像我们的孩子一样。”李江告诉记者,当初他看好民营航空公司的前景,参加工作不久,便在天津买了房子,当时他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充满了希望。

复航后拖欠工资

  “2008是相对平静的一年。在同行业中,奥凯的待遇还是很好的,从没有过拖欠工资的先例。2008年年底前,每个月工资到账都比较准时,最多有一至两日的波动,公司员工也表示理解,没有人因为发放工资的事抱怨过。”2008年年底,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和公司内部问题,奥凯航空被迫停航,在停航的一个多月里,李江和他的同事们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学习,谁也没想过要离开奥凯。

  今年年初奥凯复航后,公司拖欠员工薪酬和福利的情况却日益严重。“按照规定,每月25日是发薪日,今年年初以来,几乎没有一个月按时发过工资,而且一拖再拖,从25日拖到下个月10日,再从10日拖到18日、19日是很平常的事。公司拖欠工资和福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不单纯是迟半个月拿到工资的问题,还影响到我们每个月还房贷的时间,使我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受到了影响。”

  除了拖欠工资,李江告诉记者,到现在为止,2008年的交通费、安全费、探亲费等各项补贴和福利都没有发放。“因为工作原因,很多员工要往来于京、津两地探亲和休假,每人每月的交通费在1500元左右,按欠发10个月来计算,仅一项交通费,每人就被拖欠15000元,公司员工加在一起,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公司失去了诚信

  “令我们想不到的,不仅是公司拖欠员工薪酬和福利,而且公司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李江告诉记者,今年年初,飞行员屡次向公司高层反映拖欠薪酬、福利的问题。上半年,公司专门为此召开了会议,将飞行员提出的要求列入会议纪要,承诺给予解决,但会议结束后,到了该解决的日期,这些问题却没有得到落实。“公司应该像一个家庭,成员之间彼此信任,而在这件事上,公司失去了诚信,我们选择‘出走’也是无奈之举。”

  “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有这样的约定:‘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现在公司既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又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上的约定。8月18日,我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其他17名飞行员也相继递交了此告知书。”

  然而,事情的进展并没有像李江预想的那样顺利。在18名飞行员提交上述告知书后不久,他们在同一天收到了奥凯航空的复函。复函中称“公司不同意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求。请您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导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损失的追索权”。

争议焦点

谁给谁造成了损失?

  接到奥凯航空的复函后,18名飞行员向顺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发拖欠的各项费用及经济补偿金,每人索赔130万元左右。奥凯航空并没有答应飞行员的索赔要求,并且提出了反申请,要求飞行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返还公司培训费、安家费,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每人合计约500万元。

  对于公司向飞行员提出返还支付培训费的要求,李江表示:“退伍前,我就是一名空军飞行员,到奥凯后又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像我一样需要接受公司培训,这18名飞行员中,有7人到奥凯时已经有航线驾照了,具有丰富的飞行经验,有的还是负责培训别人的。”

  “到底是谁给谁造成了损失?公司的做法不可理喻!”并不是所有的飞行员都像李江一样冷静,另一名飞行员的情绪就十分激动。他告诉记者,现在18名飞行员的处境十分艰难。“一方面,迟迟不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没有办法再找新的工作;另一方面,拖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迟迟不补缴,给我们带来很多困难,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18名飞行员中,有6名机长和5名副驾驶,在奥凯公司工作以来,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员工,其中一部分飞行员来到奥凯前已经相当成熟,没有经过公司培训,他们为奥凯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违反协议,理应按照飞行员提出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偿拖欠的薪酬和福利,奥凯提出的反申请是不合理的。张起淮也指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事件追踪

奥凯公司尚未回应

  昨日,记者与奥凯公司宣传部门取得联系,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把记者的提问转达给领导。随后,记者多次致电该部门,该负责人表示“公司领导都不在”,不确定何时能够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前,奥凯公司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专家观点

奥凯涉嫌违反《劳动法》

  本市法律专家孙夕勇告诉记者,《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并应依据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履行上述规定,员工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从奥凯航空公司与18名飞行员发生的纠纷来看,奥凯航空拖欠员工薪酬与福利的做法与《劳动法》中的规定相悖,应补偿员工的经济损失,并无权对飞行员提出“补偿损失费”的要求。

  制图 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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