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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启动 定价趋于市场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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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09:4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发改委关于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仍在讨论中,讨论完成后会尽快上交国务院批准。有专家表示,一旦大规模价格改革实施,势必引起多种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度涨价,并有可能推动通货膨胀。

经济参考报11月18日报道 近期发改委“定调”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传闻,再次把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推向了舆论高点。日前,中国石油规划总院油气管道工程规划研究所副所长杨建红在接受《经济参考报》专访时透露,目前发改委关于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仍在讨论中,讨论完成后会尽快上交国务院批准。这表明天然气价改已进入攻坚期。
聚焦 1 专家担忧价格上调过快可能引发新一轮通胀
尽管未透露最终出台的时间,但杨建红表示,作为油气供应商,中石油希望此次定价机制能够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完工之前出台,最迟不超过2012年。记者随后连线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均拒绝置评。
对于此次定价机制改革的内容,杨建红表示,此次改革将着眼于平衡供应商和消费者利益,原来由国家指导出厂价和管输价,地方政府定价终端价格的模式暂时不会改变。
但是对于推行天然气“混合定价”即根据进口天然气和国产天然气的权重比进行定价的新模式,目前对进口天然气应占比重的问题仍存争论。“中国天然气市场处于一个由起步期到发展期的过渡阶段,为了保证气源的多元化,应当在衡量国际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鼓励进口,扩大气源。”杨建红表示。
杨建红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一旦天然气价格改革开始实行,国内价格也不会马上和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价格将会平衡消费者和供应商利益进行适度的调整。
中石油相关人士也表示,作为供应商,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也确实能够消化进口气的成本,改变目前国内外价格倒挂的境地。但是实际上,供应商更关注的是一个明确的、具有可执行性的定价机制。
天然气价改无疑令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涨信号更为明显。10月份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复苏进程的确立,新一轮的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涨浪潮已经拉开了序幕。除天然气外,各地启动新一轮水价上涨,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1月起每立方米上调0.3元,北京、银川、哈尔滨等城市也开始酝酿提价。而另一大产品“电”,也传出了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就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与各省开展商讨工作的消息,此次终端销售电价的平均上调幅度预计将在每度2分钱左右。
但是,专家称,现阶段进行大规模的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似乎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今年年初,2月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1.6%,开始负增长。随后数个月,中国经济一直面临着通货紧缩的风险。直到7月份达到本轮最低的同比下降1.8%。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公共品涨价,不但可以减小涨价的阻力,还将对我国物价回升有所助益。
有专家表示担忧,一旦大规模价格改革实施,势必引起多种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度涨价。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2009年居住类在CPI中的比重为14.69%。其中,水费、电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其他燃料五项占居住类比重的40.8%。
以此计算,公共品在CPI中的比重约为5.99%,高于猪肉在CPI中为3.03%的比重。因此,如果上轮通货膨胀引发的主因是猪肉涨价,那么现在一个比猪肉对CPI影响更大的公共产品的集体大幅涨价,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推动国内通货膨胀。
聚焦 2 价格改革为何只见涨价不见改革?
从以往多次价格调整经验来看,但凡提到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公众第一反应便是对涨价的担忧。为什么在公众眼中,价格改革就等同于涨价?
“将价格改革等同于涨价,这是公众的误解。” 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易经济研究所价格室主任温桂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说,改革与提价不能混为一谈,既不能以调代改,也不能只调不改。而公众之所以产生误解,主要是因为某些垄断利益集团的自私运作。
温桂芳指出,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改革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其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但目前“成本+利润”的定价机制再加上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的现状,使得公用事业企业提出定调价要求时,往往从部门、行业的利益出发,向政府提出过分或不合理的要求,甚至采取多报成本支出的办法来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因此,所谓政府定价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
但事实上,企业提供的成本信息到底是不是真实的,一直是公众的怀疑和担心所在,也成为多场涨价听证会上公众代表质疑的焦点。今年7月20日,甘肃省物价局就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召开听证会,有关部门提出两种方案,一是上涨0.3元/立方米,二是上涨0.4元/立方米。
“这根本不是涨与不涨的判断题,纯粹是涨多少的选择题。”听证代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何文盛会后无奈地说。而近年来,类似的“听涨会”陆续在许多城市不断上演。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认为,虽然听证会代表了一种进步,对企业也形成一种压力。“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是,企业给予的成本信息时常是不透明、不合理的。虽然有一些亏损严重的企业确实有调价的需要,但也不排除某些企业存在浑水摸鱼的情况。”许光建说。
“除了成本不透明之外,以单个企业的实际成本作为定价依据,也是缺乏科学性的。另外,更重要的是,即使成本真的提高了,由于垄断的存在,企业有没有责任去降低成本也是一个问题。”温桂芳解释道,一般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出于追寻利润的天然动机必然会努力降低成本。而垄断的天然优势则使得企业这种动机大大减弱,继而产生了成本上涨、价格就要跟着上涨的局面,而不太可能在企业内部消化。
对此,专家建议,公用事业市场化转轨,应建立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通过共同谈判、协调,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应有权益,又能保障生产者开展正常经营的积极性,防止有的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力量来谋取高额利润。
聚焦 3 公共产品定价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继2006年公共产品涨价潮后,2009年,新一轮公共产品涨价政策又在相继出台。时间过去了3年,当初号称为了解决公共产品提供企业亏损问题,结果价格涨了,亏损企业还是亏损,听证会还是被称作“听涨会”,价格还是要涨。
说起公共产品涨价并不是没有道理。首先是由于我国体制的原因,我国的公共产品一直是政府提供为主的态势,公共产品提供企业基本通过各级政府补贴生存,提供的产品本身并不盈利。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政府补贴逐步减少,这些企业生存困难,需要提高价格,否则市场将出现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的局面。
其次,我国公共产品往往价格低廉,从而导致被消费者过度消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采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节约使用,可以减少我国资源以及环境面临的压力。
但是,这些道理不足以让价格改革、价格市场化成为涨价的代名词。因为这个价格是由政府而不是消费者制定的。公共产品价格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政府定价,可能导致价格过高,从而让垄断行业企业得利,却让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不仅如此,这种定价机制还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自然垄断性行业企业与国家定价部门之间进行权利寻租,最终演变成多个利益集团通过政府定价行为相互获得利益,却损害广大消费者权利的结果。
要解决这一顽症,办法也不难想——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将相关的行业推向市场,让民间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只要竞争机制形成,政府同时放开对公共产品的价格管制,让市场决定公共产品价格,涨价与否就是由消费者说了算。可以预见,到那时公共产品价格只涨不降的现象必将终结,其价格变化也将有利于公共产品提供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本文来源:新华网-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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