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记者杨昌平,通讯员梁菲
早退休1年和晚退休1年,对收入较高的飞行员来说,经济效益上的差距显而易见。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飞行员毋某因被核准退休,而状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其出生日期弄早了,他说:“我和我亲哥哥的出生日期怎么可能只差3个月?”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据此终审撤销了退休决定。
从毋某的身份证来看,其出生于1950年11月21日,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员。而对于毋某真实年龄的争议,来源于其早年的档案。去年7月1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国际航空公司的申请后,发现国航为毋某填写的出生时间与毋某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不符,遂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最早的1966年的档案记载内容,确定毋某的出生时间为1948年4月,并于当日作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行为,核准毋某退休。毋某不服,以其出生时间为1950年11月21日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退休决定。
为了证明自己的确是1950年出生的,毋某提交了退伍军人证明书、1970年3月28日核发的工作证、1976年10月20日颁发的结婚证等一系列证据,来证明其出生时间为1950年11月。毋某提交的最有力的证据,是其亲哥哥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用以证明其亲哥哥的出生时间为1948年1月17日,毋某在法庭上说:“我和哥哥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出生日期怎么能只差3个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因有效证据能够证明毋某的亲哥哥出生时间为1948年1月,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毋某的出生时间为1948年4月,这一认定明显与自然规律相悖。虽然该局依据8号文,以最早的1966年的档案确定毋某的出生日期并无过错,但法院审理案件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现有证据足以推翻1966年的档案记载,因此法院认为,国航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张“早参加工作早退休”的诉讼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