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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客舱服务部乘务员、安全员管理手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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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3:23: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总则 
  二、乘务员形象 
  三、生产派遣 
  四、证件管理 
  五、乘务员服务工作的四个阶段 
  六、航空安全员工作的四个阶段 
  七、卫生保健 
  八、业务培训 
  九、奖励措施 
  十、服务检查评比 
  十一、附则 
   
  《国航客舱服务部乘务员、安全员管理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客舱服务的管理,指导乘务员及安全员做好服务和安全工作,促进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的适用对象为客舱服务部的全体乘务员、安全员。本手册中“空勤人员”泛指乘务员与航空安全员。 
  第三条本手册中所涉及内容以管理为主,有关具体事项请参照公司、客舱服务部现行规章规定。 
    
  第二章 乘务员形象 
  乘务员的仪表着装言行举止不仅关系着我公司的企业形象,而且代表着国家、民族的对外形象,是一个航空企业赢得市场的有力资源,应体现时代对企业的要求。 
   第四条 礼貌礼仪:  
  乘务员在工作、生活、驻外期间应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礼貌礼仪。
  1.乘务员在工作区域应着装大方,不着奇装异服,工作装与便装不混穿。与旅客、领导、同事相遇,应微笑示意、驻足让道、主动问好。 
  2.乘务员在任何时候均以礼貌平和的方式讲话。 
  3.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电话用语。 
  4.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5.保守国家机密、尊重驻地国民俗、文化。不以公司立场对外发言。 
  6.有关文明礼仪的规定见《客舱服务部文明言行规范》。 
  7.有关驻外期间的规定见《客舱服务部驻外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举止
  乘务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体态,合理使用形体语言。 
  1.站、坐、行走、蹲姿应大方、得体、规范。
  2.指示方位时五指并拢,自然明确。 
  3.工作交谈应耐心轻声,避免旅客听到、误解。 
  第六条 仪表 
  (一)女乘务员 
  1、发型:乘务员身着制服时,头发注意保持发型整洁美观、大方自然、统一规范、修饰得体。发型以乘务业务规定的标准发型为主,不留怪异发型。 
  2、化妆: 女乘务员值勤时必须化工作妆,补妆,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保持手和指甲修剪整洁。不使用不健康颜色及亮彩色等的口红,不佩带过大的饰物、时装手表,不在旅客面前补妆、修饰。 
  (二)男乘务员及安全员: 
  发型以平头、分头、背头为主,随时保持整洁。双侧鬓角不得盖住双耳,前侧头发保持在眉毛上方,头发不得长于衬衣衣领上线。不留胡须,保持手和指甲的整洁。 
  第七条 着装: 
  乘务员着装规定:
  1、值勤时,同一航班乘务组乘务员可根据航线季节、天气变化及个人身体素质着装,空中女乘务员一律着裙装;迎送客时,乘务员可着马甲,寒冷地区可着大衣。 
  2、皮鞋应保持光亮、无破损,空中应着单皮鞋,平底鞋只能在空中服务时穿着。
  3、着制服时须扣好纽扣,女乘务员着大衣、风衣时不要系好腰带、佩带围巾、手套。 
  4、围裙在位旅客提供餐饮服务时穿戴,保持熨烫平整、干净。 
  5、男乘务员着制服时,必须佩带帽子;女乘务员着制服外套、风衣、羊绒大衣时要佩带帽子。 
  6、登机证佩带在制服、风衣、大衣胸前,上机后摘掉;服务牌佩带在制服右上侧、衬衣和围裙的左上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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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3:23:58 |只看该作者
  第八条 换季着装时间表 
  日期风衣/大衣裙装裤装马甲 
  女10.15—4.30∨☆☆☆∨ 
  5.1—10.14∨☆ 
  男10.15—4.30∨☆∨∨ 
  5.1—10.14∨☆ 
  备注1.本表中“☆”号表示乘务员可以根据天气、航线、自身体质选择着装2.空中只能着裙服 
  第九条 箱包规定 
  携带箱包一览表 
  航线旅行箱旅行包衣袋背包密码箱小拉杆箱 
  女乘务员驻外包伙航线∨∨∨∨ 
  驻外非包伙航线∨∨∨ 
  当日国际航线∨∨ 
  当日国内航线∨∨ 
  2—3日航线☆∨∨∨ 
  男乘务员驻外包伙航线∨∨☆∨ 
  驻外非包伙航线∨☆∨ 
  当日国际航线∨∨ 
  当日国内航线∨  
  2—3日航线☆∨∨ 
  备注:1.箱包清洁,外无饰物。 
  3.表中“☆”号乘务员可以自己选择是否携带。 
  第十条 有关乘务员形象具体事项请参见《乘务员手册》。 
   
  第三章 生产派遣 
  为了规范乘务员的航班生产特制定乘务员航班生产派遣规则。 
     并以此作为客舱服务部电脑排班系统设计、运行的原则依据。 
   第十一 条 术语的含义: 
  1,“飞行时间” 是指从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本身的动力,自装载地点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到达卸载地点停止运动为止的时间。 
  2,“执勤时间 ”是指在执行由航空承运人安排的飞行和地面任务中所花费的时间,包括航前准备时间、飞行时间、飞行后工作时间、中途经停站的过站时间 、地面训练和其他工作时间。
  3,“备份”为乘务员做好工作准备,并在客舱服务部楼内或指定休息地点等待可能的航班任务。 
  4,“坐机”为乘务员根据公司指派乘坐飞机至某地,在机上没有进行乘务工作。 
  5, “跨分部飞行”为乘务员要求执行本分部以外的任务,须填写《亲属在外登记表》及《跨分部飞行申请表》,经部领导、派遣室主任签批方可执行。  
  6,“驻外休息”为乘务员在离开北京基地,在国外做跨天休息。 
  7,“航后休息”航班落地后规定的休息时间。 
  8,“休息时间”乘务员不进行任何工作的时间,计算方法:从一个航班结束到下一个航班开始。 
  9,“过夜”为乘务员在离开北京基地,在国内其它航站做跨天休息。 
  10,“晚签到”为乘务员晚于准备时间1至5分钟(含5分钟)签到。 
  11,“迟到”为乘务员晚于准备时间5至15分钟(含15分钟)签到。 
  12,“误机”晚于准备时间15分钟,未能按(手册)规定参加航前准备。误机者不得参加飞行。  
  13,“航前准备”为此次航班乘务组在起飞前2小时与准备时召开的机上服务、安全会议。按规定不得少于15-20分钟。 
  此规定适用于乘务员航班生产的所有工作。但当乘务员在执行检验、救灾、急救、专机等特殊飞行任务时,如果预定的飞行时间、值勤时间超过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的限制,须经公司有关部门特别批准。 
  第十二条 派班 
  生产派遣室根据公司下发的生产计划,按照目前使行的三个循环圈的类别,根据驻外天数及飞行时间进行合理的派班。每月20日之前将月计划下发到分部。 
  分部接到航班计划后,应严格按照计划派班,遇有人员紧张的情况,分部自行调整的航班,须提前通知派遣室。 
  1、乘务员的月飞行小时应保持在73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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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3:24:12 |只看该作者
  2、每季度的驻外天数应当平均。 
  3、合理调配航班任务,保证每一各航办的人员力量搭配。按照规定配备各等级乘务人员以及广播员、小语种的乘务员。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工龄长的同志休息。 
  5、安排备份组时,国际航线的备份组不少于12人,国内航线的备份组不少于15人。 
  6、生产派遣室每日8:30将锁定各分部的次日航班,此时间以前的人员调整科在本分部派遣系统内进行,此后和航班换人须持换人记录单到生产派遣室换人,前分部换人一次记录。分布对于9:00以后的还人应做详尽的记录,并与每月初在分部公布。 
  7、凡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政治局常委等重要旅客乘机的航班,生产派遣室要安排干部跟班飞行 。 
  第十三条 各航班分配的原则 
  1,一类航班:驻外航班及107、957、975、137、973、979 
  2,二类航班:甲等:当天往返直飞的航班及国内过夜航班。乙等:直飞的国内航班。 
   3,三类航班:甲等:当天往返,三个以上起落的国际航班。乙等:两个以上起落的国内航班。 
   4,排班时,将对各种航班、及备份予以平均分配。 
   第十四条 计算机排班系统所遵照的原则。 
   1、将所有乘务员按照签证的类别(巴黎、美国),化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排班。以15天为一个排班周期。 
  2、各机型的男乘务员比例限制:
  744: 3-4人, 777、747: 2-3人, 767: 1-2人, 737: 0-1人 
  3、各机型夫妻比例限制:照顾夫妻同飞一个航班,排班时职务低的随职务高的。 
  744: 2-3对, 777,747: 1-2对, 767、737: 0-1对。 
  4、按照乘务员的等级将人员分为四类:CF、PS、F、STW。 
  5、所有国际航班和由747、777机型执行的国内航班,由持有护照的乘务员执行。 
  6、国内航班763以下机型由无护照的乘务员执行,但带班乘务长必须是执行国际航线的国际航线乘务长。 
  第十五条 机型定员。 
  机 型 最低编制 定员编制 
  B737-300 4名 5名 
  B737-800 4名 6名 
  B767-200 6名 8名 
  B767-300 6名 10名 
  B777-200 8名 14名
  B777-300 
  B747-400CMB 10名 14名 
  B747-400P 12名 18名
  第十六 条 确认任务 
  1,乘务员应提前三天,利用电脑确认任务。 
  2,乘务员需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利用电脑签到。 
  3,乘务员需在航班起飞前1小时30分钟,坐机组车。 
  4, 去程为乘机、调机、飞连飞组的第二个航班,乘务员及安全员出勤的签到时间均为航班起飞前1小时40分钟。 
  第十七条 
  1,居住在市内的乘务员执行次日9:00以前起飞的航班 ,须住出勤楼 .对不执行此规定者一切责任自负。 
  2,对执行9:00以后航班任务者 ,如发生双方责任车祸 ,凭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裁定书 ,进行减半扣分 。 
  第十八条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 
  1,每个任务段的最高小时 16小时 
  2,每天最低执勤小时 20小时 
  3,每周最高航班飞行小时 35小时 
  4,每月最高航班飞行小时 100小时 
  5,每季度最高飞行小时 3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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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3:24:28 |只看该作者
  6,每年最低飞行小时定额 840小时 最高定额 1000小时 
  7,一个执勤段的最多落地数 5个 
  8,每个月的最低休息天数 7天 
  9,最高连续飞行天数 4天 
  10,最高连续休息天数 3天 
  第十九条 航后休息的时限 
  1、东线,太平洋航线回京中途落地的航班,允许休息48小时。 
  2、东线,太平洋航线回京直飞的航班,以及西线航班允许航后休息48小时。 
  3、东南亚航线允许航后休息24小时。 
  4、当日往返航班(飞行时间在8小时以上)允许航后休息24小时。 
  第 二十条 备份 
  国际乘务员:早上6:00签到,备份至晚上5:00。 
  国内乘务员:备份的前一天下午3:00签到,备份至第二天下午3:00。 
  备份不在位者,视为误机 。 
  第二十一条 休假 
  准备休工龄假、探亲假的乘务员应在航班执行月的15天前,向生产派遣室提出申请。生产派遣室将根据下月生产情况安排休假。 
  生产派遣室在接到申请单后,将根据下列优先顺序安排:婚假、飞行小时多的、工龄长的、乘务员级别高的。如若因生产原因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将在其下一次申请时优先安排。 
  第二十二条 病、事假换人 
  1, 年内允许每人病假换任务三次,三次内不扣分,自第四次起扣分。 
  2, 换人指执行航班前一天上午9:00至航班起飞前3小时(机场地区2:30)提出不能执行航班任务。 
  3,病假者需持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在航班任务前一天向单位提出申请,或事后补交假条,但所耽误航班,事后补飞。 
  4, 连飞航班,换人次数以换下班次为准. 
  5, 备份上航班后交假条者直接扣分. 
  第二十三条 互换航班 
  在航班公布后,因个人原因不能执行某一航班任务时,允许同等级别的乘务员在签证有效内对换和替飞航班,但不得影响后续航班的正常执行。此种对换和替飞,主动方每人每年允许三个航班,由生产派遣室统计记录。 
  需要对换航班的乘务员,必须在所对换航班执行日的4天前向生产派遣室递交航班对换或替飞申请单。 
  对因对换或替飞所造成的飞行小时不足,排班人员将会在本月或下月安排任务,予以补齐。 
  生产派遣室每半年公布一次对换或替飞的人员名单。 
  第二十四条 其他 
  1、乘务员跨分布飞行应遵循《跨分部飞行规定》。 
  2、空勤干部飞行应遵循《空勤干部驻外飞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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