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fficeffice" /> |
适用范围:航各直属售票处及航所有签约代理人 |
适用旅客类型:散客、团队 |
适用航线:航设有中转联程产品的航线 |
适用旅行类型:单程、往返程 |
适用地区:适用于中国大陆 |
航班衔接原则 |
散客、团队允许多日中转,但最多在中转地停留5天(不含第一个航段的到达日及第二个航段的起飞日); |
次日中转的散客及团队,航暂不提供中转地免费过夜服务 |
销售方式 |
直达运价销售、中转专用舱销售、非中转专用舱销售 |
直达运价销售: |
直接使用Y舱订座销售,价格使用直达运价,通过FD指令查询。 |
中转专用舱销售: |
指在直达运价基础上的散客折扣V舱,根据订座终端中开放的舱位直接订座,中转联程专用舱位关闭时,由所属营业部向收益管理中心申请K位,收益管理中心根据航班销售情况予以回复。 |
中转联程非专用舱销售: |
在中转航班中任意一个或两个相关航段散客专用舱V使用完后,可按见舱销售的原则进行中转联程销售,中转航班的两个航段必须在一个记录编号内订座,并打印在同一张客票上,在客票的“签注”栏打印“不得签转、PON”或“不得签转、变更、GVPON”,在“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中打印中转联程代码“Y/YGV”,中转站即可据此为旅客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 |
销售价格 |
Y舱直达运价:使用FD指令查询航中转联程航班始发站至目地站前的直达运价(即中转联程航班虚拟运价,票价后标注002),并按此价格明折明扣销售; |
中转专用舱位价格:按照航市场部下发的中转联程航线政策明折明扣销售; |
中转联程非专用舱价格:按订座舱位对应的价格明折明扣销售。 |
订座及再证实 |
使用直达运价销售的散客在Y舱订座; |
使用中转联程专用舱位销售的散客:中转联程航班的两个航段必须同时在V舱订座; |
使用非专用舱位销售的散客在开放的经济舱散客子舱位订座; |
中转联程团队统一在V舱订座; |
必须在同一记录编号中订妥联程航段的座位,并在订座记录中以OSI格式注明全部航程的起止点,具体格式为:OSI ffice:smarttags" />8L CONX HAK-KMG-DLU-KMG-HAK。 |
为了便于中转站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并在不正常航班下对旅客进行妥善安置,请将旅客有效移动电话号码显示在旅客订座记录中,具体格式为:OSI 8L CTCT 旅客移动电话号码; |
中转联程客票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各航段均以RR形式订妥座位。 |
客票填开 |
必须使用859纸票、859终端电子客票、880纸票、859确认的BSP客票进行销售。 |
中转联程航段必须打印在同一张二联客票上,若联程航段较多则必须打印在票号相连的客票上(应选取联数相同,所需票本数量最少,顺号衔接的客票,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在一起),打印航段时必须根据旅客的全部行程,按航段顺序打印。如旅客行程为HAK-KMG-DLU-IMG-HAK,在打印客票时必须按此顺序打印全部航段,不得采用HAK-KMG-HAK、KMG-DLU-KMG等缩略方式打印航段;不得使用连续客票的方式打印中转联程客票。凡出现上述客票,一切责任、损失均由出票单位承担。 |
“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 |
专用舱客票:散客打印中转联程代码“Y”,团队打印“YGV” |
非专用舱客票:打印“Y” |
“票价计算栏”按以下格式输入: |
散客专用舱客票的具体格式为:FC HAK HU KMG 8L DLU960.00YPON TOT1940.00票面显示票价计算过程为:HAK HU KMG 8L DLU960.00TOT960.00END; |
团队专用舱客票的具体格式为:FC HAK HU KMG 8L DLU960.00YGVPON TOT960.00票面显示票价计算过程为:HAK HU KMG 8L DLU960.00TOT960.00END |
非专用舱客票的具体格式为:FC HAK HU KMG 620.00 Y60PON 8L DLU340.00 Y80PON TOT960.00END票面显示票价计算过程为:FC HAK HU KMG620.00 8L DLU340.00 TOT960.00END |
“签注”栏: |
专用舱客票以及直达运价客票:散客使用EI指令打印“不得签转PON”;团队使用EI指令打印“不得签转、变更、YGVPON”; |
非专用舱客票:根据订座舱位对应的限制条件打印相关信息。 |
“票价”栏: |
直达运价Y销售的客票按销售系统中显示的Y舱直达运价明折明扣填开; |
V舱销售的客票按中转联程销售政策明折明扣填开,票款尾数四舍五入; |
非专用舱位销售的客票按订座舱位对应的价格明折明扣填开, 票款尾数四舍五入; |
“税款”栏根据机型打印中转联程两个航段的机场建设费金额之和(若有燃油附加费政策还应打印燃油附加费金额); |
客票其它各项的打印规定及程序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
付款方式 |
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结算。 |
签转与变更 |
中转联程专用舱以及直达运价Y舱客票: |
客票所有乘机联全部未使用: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可整体免费变更一次,按中转联程票务规定,在原出票地点或航直属售票处办理变更航班、日期的手续,变更后的航班必须符合航中转联程航班衔接原则。 |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在后续有中转舱位的情况下,中转旅客的客票可以更改一次,并按变更相应航段经济舱公布正常票价的10%计收变更费,变更费尾数四舍五入,相应航段经济舱公布正常票价低于500元的,一律按50元/段计收变更费;变更费由旅客自行承担。 |
客票已部分使用: |
限制条件:只允许变更至早于原航班之前的航航班。 |
旅客使用中转客票到达中转站后有变更航班的需求,可在中转站航空机场补票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
中转站机场补票柜台需确定旅客所持客票上的中转航班(第二个航段)离站时间之前有航从中转站到目的站间的直达航班,同时该直达航班有空余座位,确保旅客变更至上述直达航班后,中转旅客及其行李可以顺利中转,且该航班在接受中转联程旅客后可以正点离站,方可为旅客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变更航段经济舱公布正常票价的10%计收变更费,变更费尾数四舍五入,航段经济舱公布正常票价低于500元的,一律按50元/段计收变更费;变更费由旅客自行承担; |
非专用舱客票:可按订座舱位对应的签转、变更规定办理。 |
中转联程团队票:不得签转、变更。 |
退票 |
退票地点原则上在原出票地或中转机场航候补柜台办理。 |
自愿退票: |
专用舱及直达运价客票全部未使用:不得只退其中一个航段(如:DLU-KMG-HAK,不得只退DLU-KMG或KMG-HAK段);若购买的是来回程客票,可以退单程,散客、团队退票规定按总局规定以票面价计收退票手续费。来回程团队退单程在计算退票费时还应扣除来回程团队1/2RT运价与使用航段单程团价格间的差额。 |
专用舱及直达运价客票已部分使用:首先将票面价格减去已使用航段Y舱全票价,以余额为基础按客规计算退票手续费(余额为0或负数则不得退票),最后将余额扣除退票手续费后退给旅客。来回程团队退单程在计算退票费时还应扣除来回程团队1/2RT运价与使用航段单程团价格间的差额。 |
非专用舱销售客票全部未使用:按航规定以票面价计收退票手续费。 |
非专用舱销售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销售价后按航规定以票面价计收退票手续费。 |
非自愿退票: |
专用舱客票全部未使用:票款全退。 |
专用舱客票已部分使用:以票面价格扣除已使用航段销售价后全退。(两航段销售价格按各航段Y舱全票价与两航段全票价之和的比例乘以票面价计算) |
例:广州-西安-乌鲁木齐
广州-乌鲁木齐直达V舱票面价1690,广州-西安Y全票价1490,西安-乌鲁木齐Y全票价1660。
收入分摊:可算出西安-乌鲁木齐航段销售分摊价格,公式:1660÷(1490+1660)*1690=890(尾数四舍五入)。应退旅客890 |
非专用舱销售客票全部未使用:票款全退。 |
非专用舱销售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销售价后全退。 |
注:因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航将为继续乘坐8L后续航班的旅客提供不正常航班服务,次日航班可提供免费住宿。如旅客要求退票按中转联程非自愿退票相关规定办理。 |
代理人销售及结算: |
散客销售适用于所有航本票、中性票代理人。团队仅限合办售票处及无航营业部地区的指定代理人销售。各航线结算按适用的中转联程销售政策或直达运价执行;所有中转联程航线明折明扣销售;代理费及促销费按适用中转联程航线的销售政策支付(含直达运价销售的客票)。非专用舱中转客票结算按适用的两个相关航段的销售政策执行;代理费及促销费根据两个相关航段的销售政策执行。 |
销售注意事项: |
销售时请清楚、准确、完整地向旅客说明有关的限制条件、签转、变更、退票规定。 |
向旅客完整介绍航集团在始发站、中转站为旅客提供的服务项目并提醒旅客如遇特殊情况,可拨打中转站服务电话或24小时咨询电话400 8899 737进行咨询及寻求帮助。 |
其它: |
婴儿不适用此销售价格,按经济舱成人适用正常票价的及10%计收票款,票款尾数四舍五入,儿童购买中转联程客票,必须在姓名后加注(CHD)。 |
中转联程不得填开OPEN票。 |
学生、教师、军残、警残不得享受价格方面的双重优惠。 |
本规定不适用于特殊旅客购票,不办理特殊旅客服务。 |
中转联程可为旅客办理异地付款取票业务。 |
中转联程散客、团队在航班不正常时的处理方法参照航不正常航班处理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