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保证航班正点的前提下,接收候补旅客。fficeffice" /> |
办理候补,应根据航班空余座位(吨位)及候补旅客数量等情况制定预案,必要时列出旅客候补名单,提前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及有无托运行李,配备机上供应品,做好准备。对于有托运行李的旅客,在确定可以接收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也可以在征得旅客同意的情况下,按免除责任的迟运行李办理。 |
接收候补的时间为航班正常截载后至航班离站前15分钟。 |
在“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下,候补旅客优先的顺序为: |
重要旅客; |
执行国家紧急公务的旅客; |
票价无折扣或折扣少的旅客; |
持有本航班OK客票,但无定座记录或定座记录已被取消或定座记录中未显示定妥座位的联程或回程旅客; |
有特别困难,急于成行的旅客; |
持本公司宾客及公务优惠票的旅客; |
持本公司职员优惠票、免票的旅客。 |
在候补旅客较多的情况下,办理按照候补顺序需要保证或照顾但未列入候补旅客名单的旅客时,应照顾到其他旅客的情绪并注意工作方式。 |
在有头等舱机型的情况下,低舱位等级的候补旅客不得占用高舱位等级的座位。 |
候补客票的处理: |
除未填列航班、日期的不定期客票可直接更改外,其他应使用更改标签更改航班、日期。 |
如更改承运人,应遵守有关客票签转的规定;如更改舱位等级,应遵守更改舱位等级的有关规定办理,收取或退还票价差额;如是误机客票(乘机联所列航班、日期和离站时间在该候补航班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之前),参照ffice:smarttags" />6.5.2的规定办理。 |
包机不得办理候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