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变更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承运人原因产生的货物变更运输。fficeffice" /> |
非自愿变更的原因,包括: |
天气原因、机械故障、机场关闭、禁运等; |
航班取消、机型调整; |
因货物积压或超出机型载运能力,短期内无法按指定路线、指定承运人或指定运输方式运至目的站。 |
变更内容: |
变更航线、航班日期; |
变更承运人; |
变更运输方式; |
在始发站退运或在中途退回始发站; |
经停站停运或改变目的站。 |
变更的权力 |
制单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有权变更运输; |
货运单上指定的航段承运人有权要求变更; |
货运单上续程航段无指定承运人时,持有货物和货运单的承运人有权变更运输。 |
注意事项 |
因机场关闭、航班中断无法将货物运达目的站时,应尽快通知始发站或托运人。 |
订舱货物需要变更运输时,应征求始发站或托运人的意见。 |
应利用最早航班将货物运至目的站。 |
改由地面运输时,按本册第4章第4.7节 处理。 |
公司作为指定承运人的地面代理人时,应按照原承运人的意见执行变更运输。 |
费用的处理 |
非自愿变更运输产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处理: |
在始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货物运费,免收手续费。 |
在经停站将货物退回始发站,经停站在货邮舱单和原货运单
“结算注意事项”栏内注明“非自愿变更退回始发站”,使用原货运单免费退运,并退还已付全部运费。 |
变更目的站,计算出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重新核准由变更站至新目的站的运费,其差额多退少不补。 |
因变更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至目的站产生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
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产生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
货物运费发生变更应填开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