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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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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10:42: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5-21 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为适应国内航空运输市场发展,深化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运输航空公司须将价格种类、水平及适用条件(含头等舱和公务舱座位数量、与经济舱的差异以及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等),提前30日报民航局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通知》要求各运输航空公司合理确定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努力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民航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运输航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强调,执行过程中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水平如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情况,可依据《价格法》进行价格临时干预。
  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改革后,航空公司可以更好地为旅客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更加丰富的票价选择,提高旅客满意度。
附件:

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发〔2010〕69 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适应国内航空运输市场发展,深化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运输航空公司自主定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各运输航空公司自行确定。价格种类、水平及适用条件(含头等舱和公务舱的座位数量、与经济舱的差异以及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等),提前30日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AIRTIS.NET)报民航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二、各运输航空公司应合理确定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努力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
  三、各级民航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运输航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督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五、执行过程中,如国内航线头等舱、公务舱票价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情况,可依据《价格法》进行价格临时干预。
  此前,民航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中国民航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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