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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刘绍勇在国际航协会上阐述气候立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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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11:53: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6-06 新华网    6日在柏林召开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简称“国际航协”)理事会第191次会议上,国际航协理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刘绍勇代表中国民航界阐述了关于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立场,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该遵循,反对单边或单一地区的解决方案。   刘绍勇说,第一,中国的航空公司赞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当是处理气候变化问题所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为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民航界根据自身特点,大力推进航空节能减排工作。   第三,在当前技术条件和形势下,燃油效率目标将是兼顾发展与控制排放的最佳目标,其他抑制发展而片面追求减排的目标既不现实、也不合理。他说,技术减排措施是当前减排的主要工作和优选路径。   第四,对国际航协年度大会上关于减少行业碳排放的决议要点,中国民航界赞同其所提出的“支持在国际民航组织的框架下,建立全球的、综合的碳排放解决方案。反对单边或单一地区的解决方案,如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但不能同意和接受违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条款;期望国际民航组织充分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   刘绍勇的发言得到了来自印度的理事成员的支持,国际航协也表示会慎重考虑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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