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1.6667px]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0-03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状况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中航财务目前经营稳健,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在中航财务存放资金的风险控制,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决议如下: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出具承诺函事项
本公司收到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就本公司与中航财务之间的存贷款业务相关事宜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的全文如下: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就你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所属的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之间的存贷款业务相关事宜,本集团现承诺如下:
1、中航财务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你公司在中航财务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中航财务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
2、鉴于你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本集团,本集团将继续确保你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你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由你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中航财务间的存贷款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本集团不对你公司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航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本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中航财务的资本金,确保你公司在中航财务存款的安全。
特此承诺。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010年8月11日
三、关于中航集团投入本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办理权属证明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2004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中航集团、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组协议》,中航集团向本公司承诺,其将协助本公司自本公司成立日起的六个月或一年内,将其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办理至本公司名下。
截至目前,中航集团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均已获发本公司为证载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证。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除本公司天津分公司1处房产、本公司浙江分公司14处房产外,中航集团投入的房产均已变更至本公司名下。上述尚未完成变更的15处房产中,天津分公司1处房产(目前实际面积为203.05平方米,用作自行车棚)由于功能老化,利用价值很低,拟进行报废处理;浙江分公司的13处房产已办理完必要手续,等待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产证,另1处房产(面积约为598.99平方米)因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于本公司设立后发布了新的规定,未能完成房产证的过户手续。中航集团承诺,自2010年7月起,在未来3年内协助本公司完成浙江分公司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的1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0-03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每日余额最高限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已于2009年10月27日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服务协议的框架之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航财务的实际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