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公安部警用航空飞行学员第二期培训班在中国民航大学开班。副校长景一宏出席并致辞。 此次是继2009年首期13名学员后的又一期由公安局内部选拔招收的飞行员,来自全国警用航空部门的5个单位12名学员参训。本次培训学员从在职干警中严格选拔,至少为本科学历,首先在中国民航大学完成为期半年的航空理论学习,然后进行1年上机操作,通过“4+1.5”性质的学习,最后取得由公安部认证、相当于民用航空商业驾驶执照的许可,成为我国公安机警用航空飞行员。 我国警用航空近10年来不断发展壮大,1993年武汉公安首次引进了警用直升机;2003年,国家正式确定了警用航空器的属性,随后成立了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目前,我国公安系统现已拥有各类警用直升机近30架,设有13个航空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务航空总队于2010年5月份挂牌,南宁市公安局于2010年9月2日举行了首架直升机购机签约仪式,另有10多个省市的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筹建警用航空队,未来3—5年将形成50架左右直升机的警用航空队伍。警用航空在执行空中巡逻、跟踪追捕、疏导交通、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了警用直升机快速反应、机动灵活的特点,目前正朝着正规、有序、稳步的方向迈进。 飞行员培训是警航队伍素质提高的基础,公安部将继续与中国民航大学加强合作,形成制度化的培训机制,探索出一条警航人才培养的新路子。(王遐,庞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