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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检查主起落架梁的支承装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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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0:3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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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9-17 00:31:16 |只看该作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5-B737-10 修正案号:39-5041
第 1 页 共 3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检查主起落架梁的支承装置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线号为1至1670(含)的波音737-300
系列飞机。
注: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飞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
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
或修理的飞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
的实施,飞机所有人/营运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F段要
求获得批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
所阐述的不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
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2005-18-08 修正案:39-14248
2、波音特别提示服务通告737-57-1267 2002 年08 月08 日
3、波音服务通告737-571216 1992 年12 月17 日
4、波音服务通告737-57-1216R1 1993 年09 月23 日
5、波音服务通告737-57-1216R2 1999 年05 月06 日
6、波音服务通告737-57A1260R2 2001 年10 月18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主起落架(MLG)的支撑梁与后梁分离,导致主起落架
CAD2005-B737-10 /39-5041
第 2 页 共 3 页
的支撑装置出现裂纹,进而导致大翼燃油箱渗漏或主起落架的倒塌,
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检查
A、在累计15,000总飞行循环或本指令生效后的3,000飞行循环内,
以后到为准:按照波音特别提示服务通告737-57-1267的第I部分(检
查)施工说明的要求,对主起落架梁的支承装置上固定销钉接耳或接
耳螺栓孔的延伸进行详细检查以发现裂纹。如果没有发现有裂纹的接
耳或延伸的螺栓孔,此后以不超过12,000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重复上
述检查,直至完成本指令C段规定的工作。
注1:本指令中“详细目视检查”定义为:对特定项目、安装或装配
情况进行充分的目视检查,以查明是否有损伤、失效或不正常。通常
检查者需要用足够强的光照协助检查。可使用检查工具如反光镜、放
大镜等。可能需要进行表面清洁和制定具体的接近程序。
纠正措施
B、在本指令A段要求的任何检查期间,如果发现任何接耳或延伸
的螺栓孔有裂纹,在下次飞行前,完成本指令B(1)或B(2)段规定
的工作。
(1)按照波音特别提示服务通告737-57-1267 第II部分(修复加
工)的施工说明,修复加工上述装置。
(2)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37-57-1216R2 第III部分(装置的更换)
的施工说明,更换上述装置;及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37-57A1260R2安装
固定螺栓、槽顶螺母和开口销。在本指令生效前,按照波音服务通告
737-57-1216或其R1版 第III部分(装置的更换)的施工说明更换上述
装置;及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37-57A1260R2,用新的固定螺栓、槽顶螺
母及硬件更换主起落架支撑梁的固定螺栓、自锁螺母和相关硬件,是
符合本段要求的可接受的方法。
可选最终措施
C、按照本指令B(1)或B(2)段的要求进行的修复加工或更换上
述装置组成了本指令A段所要求检查的最终措施。
修理
D、在本指令要求的任何检查期间,如果发现有任何裂纹,并且服
务通告中规定联系波音以获得相应修理方法的工作:在下次飞行前,
按照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修理。对于修理方法的批准,必须
特指参考了本指令。
部件安装
CAD2005-B737-10 /39-5041
第 3 页 共 3 页
E、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除了新的主起落架支撑装置外(指:已
经按照本指令B段的要求进行过加工修复或更换);所有的支撑装置的
固定销钉接耳和接耳的螺栓孔再安装到任何飞机上之前必须按照本指
令进行检查。
替代方法
F.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
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5 年10 月11 日
六. 颁发日期:2005 年10 月10 日
七. 联系人: 柳本强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10-6459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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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9:35:0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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