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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8-B737-17R1 修正案号:39-6046 第 1 页 共 4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修订维修方案并检查燃油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美国 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或出口适航证的波音737-600、-700、-700C、-800和 -900系列飞机。 注1: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型号的飞机,无论本适航指令要求 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过改装、更换或修 理的飞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到本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 飞机所有人/营运人采用的等效方法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F段要求获得批 准。其方法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阐述的不 安全状态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 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的建议措施。 注2:对于在2006年3月31日(含)之后美国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或 出口适航证的飞机,由于这些适航限制已作为适航审定的一部分,针对 这些飞机是适用的,因此,上述飞机已经符合了本指令规定的适航限制。 注3:本指令要求某些营运人修订维护文档来包括新的检查。完成这 些检查是CCAR91、CCAR121和CCAR135部中与适航相关条款所要求的。 对于这些检查所涉及的区域先前已经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飞机,营 运人可能不能完成修订后所要求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营运人必须按 照本指令F段的要求申请获得批准的等效方法,以符合相关的适航条款。 申请中应包括对要求检查所做更改的描述,以确保飞机持续运行的安全。 CAD2008-B737-17R1 /39-6046 第 2 页 共 4 页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8-10-10 修正案号:39-15516 2、CAD2008-B737-17 修正案号:39-6018 3 、波音737-600/700/800/900 维修计划文件(MPD)D626A001-CMR 2008 年3 月版本 4、CAD2008-MULT-19 修正案号:39-594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2008-B737-17,39-6018 为防止由于潜在的故障、改装、修理或维护措施引起燃油箱中出现 火源的可能,遇到易燃的燃油蒸气,导致燃油箱爆炸并最终损失飞机, 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注4:本指令中使用的“维修计划文件(MPD)2008年3月修订版”代 表波音临时修订文档(TR)09-020。TR 09-020公开在波音 737-600/700/800/900维修计划文件(MPD)D626A001的2008年3月版的第9 部分CMR。 修订维修方案 A、在2008年12月16日之前修订维修方案,将本指令A(1)段、A(2)段 和A(3)段中所列分部的信息合并到维修方案中,此外,本指令B段中要求 的初始检查必须在该段规定的完成时间完成。如果维修计划文件的新版 本已获得局方批准,那么按照其新版本完成的修订是可以接受的。 (1)E分部:“适航限制(AWLs)-燃油系统”,维修计划文件(MPD)2008 年3月修订版; (2)F分部:“页面格式:燃油系统适航限制”,维修计划文件(MPD)2008 年3月修订版; (3)G分部:“适航限制-燃油系统适航限制”,维修计划文件 (MPD)2008年3月修订版的适航限制No.28-AWL-01到No.28-AWL-22 (含)。维修计划文件(MPD)2008年3月修订版D分部的适航限制 No.28-AWL-23到No.28-AWL-24(含),可作为一个可选的措施,合并入 维修方案中。 初始检查和必要的修理 B、在本指令B(1)段和B(2)段规定的适用时间,以后到者为准,按照 维修计划文件(MPD)2008年3月修订版的G部分的适航限制 No.28-AWL-03,对外部燃油量指示系统上的闪电防护接地进行特殊详细 CAD2008-B737-17R1 /39-6046 第 3 页 共 4 页 检查,以核实功能的完整性。如果检查期间发现任何缺陷,在下一次飞 行之前,按照维修计划文件(MPD)2008年3月修订版的G部分的适航限 制No.28-AWL-03修理缺陷。如果MPD的新版本是获得FAA批准的,那么 按照新版本完成本段要求的措施是可以接受的。在本指令B(1)段或B(2) 段规定的适用符合时间之前完成作为局方批准的维修方案一部分的适航 限制No.28-AWL-03符合本段的要求。 (1) 从美国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或首次颁发出口适航证之日起开始 计算的120个月之内 (2) 本指令生效后的24个月内。 注5:在本指令中,特殊详细检查指的是:“对特定项目、安装或装 配进行充分检查以发现损伤、失效或异常。检查可能使用专业的检查技 术和/或设备。可能需要进行必要的深度清洁和制定详细的接近或分解程 序。” 不可替代的检查、检查间隔或重要设计构型控制限制(CDCCLs) C、在完成本指令A段和B段要求的适用措施后,除非检查、时间间 隔、CDCCLs是获得FAA批准的维修计划文件(MPD)2008年3月修订版 的更新版本的一部分,或检查、时间间隔、CDCCLs按照本指令F段要求 的程序获得局方批准作为等效替代方法,否则不允许使用替代的检查、 检查间隔或CDCCLs。 对按照维修计划文件(MPD)先前版本完成措施的认可 D、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按照下列维修计划文件(MPD)完成的措 施, 是可以接受的, 符合本指令A 段和B 段相应的要求: 波音 737-600/700/700C/700IGW/800/900维修计划文件(MPD)D626A001-CMR 第9部分2006年3月版、2006年5月版、2006年10月版、2006年11月版或者 2006 年11 月R1 版, 以及波音737-600/700/800/900 维修计划文件 (MPD)D626A001-CMR第9部分2007年3月版、2007年3月R1版、2007年3 月R2版或者2008年2月版。 CAD2008-MULT-19的终止措施 E、按照本指令A段,将适航限制No.28-AWL-21、No.28-AWL-22和 No.28-AWL-24并入到维修方案中,可以终止CAD2008-MULT-19的第B(1) 段要求的措施。 替代方法 CAD2008-B737-17R1 /39-6046 第 4 页 共 4 页 F、(1)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 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2)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替代方法之前,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 的主管监察员。 五. 生效日期:2008 年6 月12 日 六. 颁发日期:2008 年7 月7 日 七. 联系人: 崔玉亮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10-6459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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