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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手续费达30%且不开发票 南航国航遭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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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19:17: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9-30 人民网海南视窗 吉羽 

 9月30日,海口市民刘先生向人民网海南视窗反映,日前他因工作安排,通过中介购买了2张机票,之后因为实际情况需要退票。然而机票中介表示,涉及的2家航空公司对于退票均要收取30%手续费,并且不出具发票。刘先生对航空公司的做法表示质疑,认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律师对此认为,票款30%手续费及不开发票,两种行为均违法。

机票退票手续费达30%没有发票令人质疑

  刘先生介绍,9月26日,他因工作安排,通过海口当地机票代理,预购了一张10月11日珠海——北京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CZ3733”航班机票,以及一张10月17日北京——海口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CA1355”航班机票。9月30日,刘先生得知北京的会议日期推迟,遂决定退票。通过联系机票代理,刘先生得知,两家航空公司退票均要收取机票价格30%的手续费,并且不能开具发票。
  “退票本是消费者正当的权益,况且在9月底退10月中旬的机票,也不会影响航空公司机票的正常销售,一下就要收取30%的手续费,实在是‘狮子大开口’!”刘先生质疑道,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这笔手续费居然不能开具发票,这在对消费者是种“霸王条款”的同时,也令国家税收蒙受巨大损失。

手续费、开发票,两家航空公司标准不一

  随后记者致电南方航空全国销售热线“95539”,接线员表示,南航的确会收取退票手续费,并且这笔收费确实不出具发票,只有南航盖章的收据单。但是退票手续费并非是机票价格的30%,按照折扣不同,手续费比例也不同,具体是:4-4.5折票,手续费50%;5-6.5折票,手续费20%;7折以上折扣票,手续费10%;全价票手续费5%。接线员强调:“南航收取的手续费当中没有一项是收取30%的。”
  记者又致电国航全国销售热线“4008986999”,接线员表示,关于退票,国航依据每张机票的仓位、折扣等因素,选择收取不同的手续费比例。举例来说,头等舱退票收取5%手续费;4折或6.5折经济舱退票,收取30%手续费;8折经济舱退票,收取10%手续费;全价经济舱退票,收取5%手续费。接线员表示,国航收取的手续费均可以开具正规发票。

国航坚持收费30%,并不开具收费发票

  两家航空公司各自一种收费标准,能不能开具发票,航空公司自己说了算。刘先生认为这种现象的实质是航空公司收费混乱、涉嫌逃税,以及对消费者的不平等。
  9月30日下午,刘先生告诉记者,机票中介已经与两家航空公司进行了协商,南方航空决定免去刘先生“CZ3733”航班的退票手续费,而国航坚持要收取30%的退票手续费。同时,机票中介称,实际退票过程中,国航不愿开具手续费发票。

律师:法律规定收20%,不开发票违法

  究竟航空公司收取退票手续费合不合理,该不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亮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赵亮表示,刘先生成功购买了两张机票,这就形成了他与南方航空、国航生效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最大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即使一方是个自然人,另一方是个大公司,双方对于接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方面,应该是完全平等的。”赵亮说,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乘客支付票款、航空公司运送客户。当乘客要求退票,可以视为是单方违约,应当赔偿航空公司损失。
  “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准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因此诸如30%、50%的退票手续费都是不合法的。”赵亮说,如果航空公司认为实际损失超过合同总金额20%,那么他们需要举证,不能单方面随意收取。
  关于不开发票的情况,赵亮认为是完全没有道理,以及不合法的。他说:“依据我国《税法》,有收入就必须开发票,否则就涉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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