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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边检提示:签证有效期不等于合法停留期2010-12-28 新华网 冯树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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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1:4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12-28 新华网 冯树宝

 近日,我国某空港开放口岸边检民警在办理某航班旅客出境边防检查手续时,发现一名外籍旅客在华非法停留50多天。该旅客称,他误将签证有效期理解为在华停留期。经边检民警进一步核实,确认该旅客逾期居留,遂告知其罚款或者前往我国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签证延期或新签证后方可出境。
  在此,天津机场边检站民警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签证有效期是指从所标注生效之日起到失效之日,旅客可凭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目的国签证,在允许的次数内入境该国。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国家还会在签证上标明旅客入境后允许其在境内合法停留的天数。例如,某中国签证上显示出“2010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1日多次往来有效”,“每次入境可在中国境内停留30天”等信息,而对该签证的正确解读为:在此签证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来华,每次入境后,在我国境内合法停留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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