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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航班延误机场未及时协调最高罚10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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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1:19: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5-27 云南网 记者王云

 航班延误应该找谁负责?这个困扰市民的问题目前有了答案。《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昨(26)日在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当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如果没有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机场驻场单位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则将重罚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有关人民政府、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发生围堵、冲击机场和因航班延误而滞留大量乘客等影响机场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尽快恢复机场运营秩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对故意损害机场设施设备、危害机场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并依法处理。违反这一规定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机场驻场单位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通告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协调责任方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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