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承担保障飞行安全的责任,理应赋予其较高权力,并对其权威性予以充分尊重
“拒载门”中南航机长以“飞行安全”为由报请警察将乘客带离,很多民众惊讶于机长竟有如此大的权力,甚至怀疑其滥用职权。但事实上,从飞机舱门关闭的那一刻起,机长就对飞机拥有了绝对的,不容挑战的处置权,在机舱内中扮演着“船长”“法官”等重要角色。从专业角度讲,没有人比机长更了解飞机的情况,没有人比机长更清楚哪些行为会危及到飞机的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详细]
在国际层面,被称为“航空刑法”公约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 和《蒙特利尔公约》早在上世纪六十年就陆续赋予了机长绝对权利。《东京公约》规定机长有权力对犯有罪行或作某种行为的人采取必要的看管措施。当然,与机长权力相对应的是其承担的责任,中国《民航法》明确要求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树立机长的绝对权威来自多次空难教训
去年震惊全球的波兰总统空难事件,尽管原因仍在调查,但黑匣子录音却披露了机长阿尔卡迪乌什·普罗塔休克这样一句话“如果我不降落,他会杀了我。”有理由怀疑机长的权威在总统及军方的压迫下受到了挑战,进而酿成惨剧。
事实上,在飞机上机长拥有“绝对权威”这样的全球共识并非一开始就有,而是通过多次空难教训换来的,并且在今天仍旧被不断验证。2004年7月8日18时从广州白云机场飞往浦东国际机场的某公司航班,有一位机长因为与旅客发生被旅客辱骂而影响情绪,导致该航班200多名旅客在客舱等待近1小时。英国早在2001年就修改了乘客乘机条例以打击“流氓乘客”。对机场工作人员态度粗暴无礼的乘客将被禁止登机;在飞机上对机组乘务人员进行威胁、谩骂或使用暴力的乘客将被赶下飞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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