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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分销商管理资质评审审核员手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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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2:3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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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2:33:04 |只看该作者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手册
编写:成疆 刘洪奎 日期:2010年10月18日
批准:吴 溪 浚 日期:2010年10月18日
颁发日期: 2010年10月19日
版 次: R0 1
2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1
第二章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和职责 ................ 2
第三章 审核员资质评估和管理.............................. 3
第四章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流程......................... 4
附录:
1. 附件一《航材分销商证书》
2. 附件二《航材分销商证书申请表》(维协表2011-01)
3. 附件三《航材分销商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维协表2011-02)
4. 附件四《受理申请通知书》(维协表2011-03)
5. 附件五《评审计划表》(维协表2011-04)
6.附件六《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维协表2011-05)
7. 附件七《评审发现问题通知书》(维协表2011-06)
8. 附件八 《航材分销商改正措施报告》(维协表2011-07)
9. 附件九《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报告》(维协表2011-08)
10. 附件十《协会认证航材分销商信息表》(维协表2011-09)
11. 附件十一《审核员资格授权书》
12.附件十二《审核员资格备案表》(维协表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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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 目的
本手册是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在实施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的管理程序,其中包括了组织机构说明、审核员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程序。通过本手册的规定,使评审工作标准统一、实施有序,确保了航材分销商的资质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有关人员可以通过本手册充分了解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对航材分销商的管理,增加对协会评审工作的监督。
2.生效与撤销
本工作手册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3.手册的批准和修订
本手册由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负责制订,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生效。手册的任何修订意见和建议由协会秘书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提出修订方案报协会秘书长批准后加入手册。
4.手册的分发
本手册由协会秘书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发。
第二章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织结构和职责
1. 组织机构图
协会秘书处
评审组
审核员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
2.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成及人员要求
2.1组成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干事和审核员组成。
2.2 人员要求:
2.2.1主任
(1) 负责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相关规定;
(3) 负责审核员的管理工作;
(4) 监督审查组的评审工作;
(5) 审核评审报告;
(6) 呈报协会会长签批《航材分销商证书》;
2.2.2 副主任
(1)接受主任委托事务的处理工作
(2)负责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标准、程序和审核工作手册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4
5
(3)负责对申报的航材分销商质量手册的初审
(4)负责收集航材分销商对审核的意见
(5)参加主任召集的会议
2.2.3干事
(1)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审核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分销商申请资料的接收和受理;
(4)负责组织评审组并制定审核计划;
(5)负责评审报告、评审资料的存档
(6)负责航材分销商证书的发放;
(7)信息公布;
(8)整理、印刷、出版、分发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的文件;
(9)审核员资料存档。
2.2.4 评审组长职责:
(1) 组织评审组实施评审工作;
(2) 主持首、末次会议并组织评审组内部沟通;
(3) 代表评审组与受评审方进行沟通;下发发现问题通知单:完成评审报告;
(4) 完成主任要求的工作。
2.2.5 审核员的职责:
(1) 参与评审过程中的沟通及首、末次会议;
(2) 完成评审组分配的评审任务;
(3) 配合并支持评审组长和其他审核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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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三章 审核员资质评估和管理
1. 审核员的组成
(1) 航空营运人或维修单位的质量审核员和航材管理人员;
(2)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具有适航审核经验的人员。
2. 审核员的岗位资格要求
(1)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具备至少5年以上适航维修方面的工作经验;
(3) 具备至少2年以上质量审核方面的工作经验;
(4) 英语应达到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水平;
3. 审核员的培训
审核员应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接受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相关知识培训。
4. 审核员的授权和备案
培训合格后的人员,经协会秘书长批准授权成为合格的审核员,颁发《审核员资格授权书》(附件十一)。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填写《审核员资格备案表》(附件十二,维协表2011-10),存档备案,并将审核员名单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备案。
5. 审核员在参加评审工作时,应遵守:
(1) 民航局相关规章的规定要求;
(2) 本手册中的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表格;
(3)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要求。
6. 审核员授权的取消
如发现以下情况,协会有权取消审核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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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评审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
(2) 在评审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3)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胜任评审工作。
第四章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流程
1. 基本工作流程图
接受申请书和申请资料
受理申请
确定评审组和评审计划
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发现问题的通知与改正措施的评估
审查报告及评估
颁发航材分销商证书
信息公布
证后管理
2. 工作程序
2.1 申请和受理
(1) 航材分销商通过正式邮政渠道寄来或申请单位人员当面向协会的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表和申请资料;
(2) 检查申请资料有无破损,如有严重破损应通知申请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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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
(3) 核对提交资料并填写《航材分销商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附件二:维协表2011-01),如资料不齐全应通知申请单位或退回;
(4) 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发《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四,维协表2011-03),并将材分销商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原件存入专门的文件夹,复印件随同申请资料存档。
(5) 《申请受理通知书》首先通过传真发给申请单位,原件可通过邮寄或以与申请单位商定的办法交给申请单位。受理申请通知书一般应在签发后立即通知申请单位。
(6) 如申请单位收到受理《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由责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书面表明不接受受理通知书中所列审查费用,任务终止。如申请单位收到受理申请通知书后没有任何疑问,进入下一步工作。
(7) 协会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对于受理通知书的任何书面回复都加入航材分销商的档案进行存档。
2.2 确定评审组和评审计划
(1) 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分销商的情况确定评审组长,并与评审组长共同协商,制定评审计划和挑选审核员,组成评审组。
(2) 对于国外或地区的航材分销商,评审组根据分销商的提交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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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初步评估该分销商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国内的主要客户和航材的可追溯性等因素,确定评审计划。
(a) 如果仅需要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则评审内容包括:对管理手册、工作程序手册、库存清单和人员资质、授权、培训记录等资料的审查。资料评审完成后,进入2.5的工作。
(b) 如果需要现场审查,则进入下步工作。
(3) 评审组长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审计划表》(附件五,维协表2011-04)。
(4) 评审组长应至少在预计的评审日期前一个月,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具体审查日期并附上《评审计划表》。评审日期可以根据申请单位合理的请求适当调整。
(5) 在评审前审查组长还应进行审查组内部分工,并将有关申请资料提供评审组成员进行审查前准备。
(6) 如申请单位由责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书面表明不接受审查或不服从审查日期安排,终止评审;如被审单位接受审查日期安排,进入下步工作。
2.3 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1) 首次会议:评审前应召开审查组和被评审单位的会议,介绍评审目的和评审组成员,并向申请人讲明评审范围、评审计划、评审组内部分工和对被评审单位配合的有关事项。评审前会议至少要求被审单位的质量经理参加。
(2) 资料审查:包括对管理手册、工作程序手册、库存清单和人员资质、授权、培训记录等资料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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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审查:此阶段审查就是核对航材分销商的实际管理工作与其管理手册、工作程序的符合性,审查中应按《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附件六,2011-05)进行,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现场审查时应有质量经理或其授权人员陪同。
(4) 评审组最终内部沟通会议:评审完成后,评审组长应召集所有评审组成员召开评审组最终会议,汇总评审发现问题,并形成一份完整的《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在评审组成员就发现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由评审组长确定最终意见。
(5) 末次会议:完成《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后,评审组应就审查的情况及其记录的发现问题向被评审单位进行讲评,并听取被审查单位对发现问题的解释,在解释合理的情况下,评审组长可对评审发现问题进行修改。被审查单位的责任经理或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参加末次会议,并由责任经理、质量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署接受《发现问题通知单》(附件七,维协表2011-06)。
(6) 如没有审查发现问题,也要填写《发现问题通知单》,在发现问题栏里填写“无”,然后进入“2.5 ”的工作。如有审查发现问题,进入下步工作。
(7) 存档工作。《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检查单》《评审发现问题通知单》(如无发现问题)应加入航材分销商档案。
2.4 发现问题的通知与改正措施的评估
(1) 对于在评审中发现问题,评审组长在讲评会后签发《评审发现问题通知书》正式通报被评审单位,并提出改正措施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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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何类问题,都应要求被评审单位在收到《发现问题通知书》后30天内向评审组组长提交《航材分销商改正措施报告》(见附件八 维协表2011-07),以说明其对发现问题的改正情况或改正计划。
(2) 评审组长在收到被评审单位的《航材分销商改正措施报告》后,应进行评估,对于改正措施不满意的情况,填写《航材分销商改正措施报告》通知被评审单位。
(3) 如评审组在30天内没有收到被评审单位完整的改正措施报告,评审组长可以函件的形式通知被评审单位,视其自动放弃,进入下步工作。如无其他情况可直接进入下步工作。
(4) 存档工作。所有《评审发现问题通知书》、被评审单位纠正措施报告及有关函件都需加入航材分销商档案。
2.5 评审报告
(1) 评审组长负责完成《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报告》(附件八)。
(2) 评审组长应在报告中建议颁发或不颁发《航材分销商证书》(附件一);
(3) 对于改正措施评估结果全部符合标准时,评审组长应在报告中建议颁发《航材分销商证书》。如果被评审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能满足评估标准的情况下,应建议不颁发《航材分销商证书》。
(4)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后,评审组长递交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确认符合下述要求的情况下批准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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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整个评审过程中使用了规定的工作表格并且被评审单位的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b) 工作表格中使用的项目已按规定填写;
(c) 评审发现问题的描述准确;
(d) 发现问题的通知及其改正措施评估意见符合规定的要求;
(e) 所有需要签署的栏目都有相应的人员完成了签署。
(5) 存档工作。《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报告》及有关函件应加入航材分销商档案。
2.6 批准和备案
(1)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批准的评审报告打印《航材分销商证书》,
(2) 对于《航材分销商证书》的编号使用如下规则:
(a) 由英文字母CAMAC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CAMAC000001。
(b) 证书号不得重复使用。
(3) 确定被评审单位按规定交纳了审查费用后,协会会长方签发《航材分销商证书》。如被评审单位书面表明不交纳评审费用或在受理后三个月内未收到评审费用,则应书面通知被评审单位不能颁发认可证书,任务结束。
(4) 《航材分销商证书》的原件应颁发给航材分销商。
(5) 存档工作。证书的复印件应存入分销商档案。
(6) 颁发证书的航材分销商名单报民航局备案。
2.7 信息公布
(1)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以颁发认可证书的航材分销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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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网上公布。
(2) 航材分销商管理办公室应在颁发认可证书后30天内,进行公布。
(3) 每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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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
航材分销商证书
CERTIFICATE OF CIVIL AIRCRAFT PARTS DISTRIBUTOR
证书编号/No.
单位名称
Name of the distributor
单位地址
Location of business
兹证明,该单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关于航材分销商的质量体系要求。航材销售的认证范围为:
This is to certify the organization complies with the civil aircraft parts distributor quality system requirements of 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 The certified scope of civil aircraft parts is below:
签字/ Signature:
李养民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会长/Chairman of CAMAC
颁发日期/Date issued:
截止日期/Date of Expiration:
初始颁证日期/Initial Certificate Date:
附件二:
航材分销商证书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 ISSUE OF CIVIL AIRCRAFT PARTS DISTRIBUTOR CERTIFICATE
审查编号(Ref. No).:
申请单位名称/Name of applicant:
单位通讯地址/Address:
邮编/Zip code:
单位联系人/Linkman:
电话/Tel:
手机/Mobile:
传真/Fax:
邮箱/Email:
申请理由/Reason for application:
□(1)初次申请/Original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2)复审申请/Re-audit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3)质量系统改变/Significant change of quality system
□(4)其他/Others
供应航材类别/Type of parts:
□ 标准件/Standard Parts
□ 原材料/Raw Material
□ 机械部件/Mechanic Parts
□ 电子/电气部件/Electronic/Electrical Parts
□ 化工产品/Chemical Material
□ 其它/Others
责任经理/Accountable Manager:
姓名/Name:
职务/Title:
签名/Signature:
日期/Date:
单位公章/Company st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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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航材分销商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性质 □

收到日期:
2
有效的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证书
公司简介
5
国际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航材供应能力清单(
7
其它资料
受理申请通知书
F ACCECPTANCE FO
Name of applican
单位通讯地址
Address:
申请日期/Date
申请理由/R
□(1)初次申请/Original appl
i
□(2)复审申请/Re-audit applicat
申请人应将上述金额的审查费用电汇至
The applican
s
to us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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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评审计划表
评审组
审查编号
评审组长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评审组成员 工作单位
评审组成员 工作单位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评审计划
计划评审时间
评审原因
□初次 □复审 □变更
申请单位反馈意见(此栏申请单位填写,是否同意本评审计划)
收单人 职务 日期
维协表 2011-04
20
附件六:
审查编号:
单位地址
评审日期: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组员签字
日期
21
建立了质量体系和质量手册,手册中要有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质量手册和相关支持性文件保持现行有效并便于相关工作人员、客户和局方人员的获取和查阅。 质量手册应当至少使用中文。国外或者地区航材分销商的手册可以
1)组织机构
3)质量手册
5)人员资质
7)入库差异
9)工具和测
12)航材存储环境
14)技术资料管理
2)应能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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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纠正措施应杜绝该问题的
再次发生
3.库房和环境要求
(1)库房应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合适的存储货架,使器材能分类摆
放和充分隔离 (2)库房应具有防潮、防火、
热辐射和虫害,对特殊要求的航材,应满足其存储要求的温、湿度并有实时记录
(3)禁止非授权人员接近库房。
(4)分销商既销售航材,又从事部件修理
区分可用件和非可用件并
训要求和人员授权
相关人员应接受相
航材检验人员应接受培训和授权
所有的培训都应记录并保存。被记录保存至被培
培训日期和培训课时
姓名、受训人员姓名
培训证书和考试成绩
3)航材适航证明文件的符合
4)航材入库检验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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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建立一个航材检验人员的授权名单。
5
.航材可追溯性管理
1)建立合法获取航材的系统,以满足评估标准和程序总则1中合格航材的要求,并在质量手册应制定航材可追溯性系统。 (2)航材可追溯性系统应制定相关要求和程序,
持有效的沟通与联系。
(3)建立航材供应商的供货清单并全面记录每件及批次航材的购买来源和质量情况的历史记录
据适用情况):
的故障或事故。
3)大修、修理和改装部件的合格证明文件如

供应商的评估
1)航材分销商应在质量管
1)供应商应是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2)供应商航材的来源控制和合
2)建立对评估合格的供应商供货清单
航材接收检验
进行全面的目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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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所有的堵头和盖子都正确安装(根据适用情况)
3)确认航材件号与随附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4)确认航材数量、件
6)核实航材标示没有被修改 (2)紧固件的抽样检查,
(3)发现任何可疑的非经
(4)应制定检查
(5)凡购买新标准
6)分销商应建立所有入库航材的
1)航材的制造厂家、型号、件号(根据适用情况)
3)航材的状态,
息,时寿见和时寿产品应标明其有效寿命状况 4)航材的数量
5)航材合格证明文件的类型和文件
6)航材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如果需要对样品进行检
家的要求(根据适用情况) (2)分销
航材管理:航材保管时应以正确的方式保管,防止损坏和性能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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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材入库挂
签、剩余航材的控制和清点、航材合格证件及相关文件的控制和保存。
2)货架管理:分销商应建立货架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量减去销售两应当等于库存量
5)包装控制:无论何种情况,航
包装上应写明制造厂、分销商、件号、序号、批次号和数量(根据适用情况)
1)应按照ATA—300的要求或等效要求,或客户特殊要求进行包装,如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应按
2)对于航材运输过程中容易刮破的部位要适
(6)静电敏感器材:对于静电敏感器材,应根据静电敏感器材的要求进行包装、保管和保护,并注明必要的警告标示
(7)部件存放:质量系统确保可用部件通过正确的包装,防止航材损坏,
8)航材件号标示:所有航材应具有明确的件号标示,
9)不合格的航材处理:处理时应通过闭环管理,采取
和处理不合格航材。这类航材是否与可用航材隔离存放。 (10)报废件的处理:应建立报废件的处理程序,
2)所有报废部件要有所有序列号标注记
号、报废时间和报废实施人员和质量监
3)应要求转
11)可疑非经批准航材的隔离
检验人员不得接近。分销商应根据
时向民航局报告,同时向协会报告相关信息。
(12)航化产品控制:
1) 对航化产品进行生产、分装、配制、加工等活动的航材分销商,应满足CCAR-53部的要
2) 航化产品
3)硫化产品的相关测试或试验报告中标明其名称、批次、有效期、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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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危险品的控制 1)危险品控制和运输应当满足所在国家的控制要求和国际民航组织有
关要求; 2)凡控制危险品(包括存储和
的培训 3)对于易燃航材要用阻燃材料进行包装,对于易爆
料进行包装,对于腐蚀性材料要用防腐蚀材料密封进行包装,对于放射性材料必须用防辐射的铅罐密封进行包装 4)对于
)对于危险品运输一定要经过检验人员严格检查并在库房存放的时间符合货物运输前的保管时间
6)在库房存
10.库存寿命控制
应建立库存寿命件的控制系统,有效识别和控制时寿件及时寿产品。超时限或过期的时寿件及时寿产品应当与可用件隔
制方案应确保没有超时限的航材被发出,其程序应包括对时寿部件的处理措施。
1.合格证件和放行证明文件
(1)应向客户提供《航材分销销商资质评审标准和程
航材合格证明证件。其质量管理手册应制定相关程序,说明和满足客户要求的原始合格证明证件的真实复印件(如:在复印件上加盖
的证明印章或初级相关的分销商证明文件。
(2)应根据需要出具证明性文件,以证明出售航材的
1)出现过载、过热或环境损坏等情况;
2)从政府或军方获得 (3)对于除新件以外的任何用于更换的部件,分销商应提供由民航局(CAAC)审定合格
单位有资质的授权人员签署,部件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签署要求参见
同时提供部件使用状况信息,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适用情况)
1) 最近一次部件拆下时飞机的营运人/国籍登记注册号/机型,或发动机的使用人/型号/序号;
3)最近一次部件拆下
)质量手册中应建立相应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所销售的航材可以追溯到民航局(CAAC)批准或认可的制造厂、维修单位或航材供应商。同时分销商应按照以上要
5)应制定相关程序,对于航材的再分销,航材分销商在保存航材原始合格证件的情况下,向客
,并由授权的航材检验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其印章以证明其是原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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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真实复印件。
分销商租赁航材返回时,对于使用过的航材,应要求租借方提供如下合格证
(1)应当具
应当具备由航空公司、维修单位或航材供应商出具的部件使用状况信息,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下述该方面的内容: 1)最近一次部件拆下时飞机的营运人/国籍登记
2)最近一次部件拆下的时间/单位
3)最近一次部件拆下的原因/状况;
(3)航空器部件还必须满足使
1)适航指令状况
3)时限/循环寿命
的使用时间、循环,及能证实其历史状况的记录文件); 4)库存寿命数据限制,包括制造日期或硫化日期;
5)保存
况;
6)组件或器材包的缺件状况 7)以往出现过的不正常状况,如:过载、意外终止使用、过热、重大的故障或事故。
13.发货
发货时应根据ATA300要求或等效要求及客
应授权培训合格的人员
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检查航材无物理损伤 2)检查航材所有管道和电气接头的堵头确认已经安装(如果适用)
3)确认发货航材的件号、型号、序号等项目与随附文件完全一致 4)确认发货的航材数量、件号或标注的件号情况及型号等项目与客户购
单中包括所有客户要求的信息
确认包装箱和部件的包装满足发货要
7)确认所有的相关证明(适航放行证明文件、航材合格证、可追溯文件等)文件齐全、完整、有正确签署
(3)应建立所有航材分销航材的记录,其中应包括下述发麻的内容:(
据适用情况) 1)航材的型号、件号
28
2)航材的序号、分
3)航材的动态,其中包括航材的新旧状况和5.5(4)段中规定的信息,时寿件和时寿产品应标明其有效寿命状况
4)航材的数量
5)航材合格证明文件的类型和文件编号
、地址和联系方式 7)客户订单号
14.记录保存
)从航材销售之日起
的出入库记录),文件应能
用情况),应建立一个填报系统,以确保针对客户和每笔教义的区分和便于查找
)对于能够确认的紧固件和原材料的化学特性及物理特
分销商应建立一个系统,正确管理这类文件的保存、分发和
7年
)所有时寿件都应具有能追溯到局方批准的合法来源或其他合法来源记录,从而确认当
(5)所有记
况的发生
15.技术资料管理 (1)应确保技术资料现行有效
料应杜绝水、火、丢失、非法修改等不安全因素。
29
附件七:
单位名称 评审日期 责任经理/质量
经理签字 日期 评审组长
序号
改正要求
30
附件八:
航材分销商改正措施报告(样本)
参见《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编号
电话
E-MAIL
审查组的《评审发现问题通知书》)
31
附件九: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报告
审查编号
任经理
电话
名称 要销售
航材类别:

要用户
: 查组组
长:
查原因

32
审查发现问题总
改正措施评估意见:
评审组批准
该单位在管

准其销售以
分销商证书

建议批准的




33
附件十:
单位
单位地址 【审核组填写 法人代表
单位联系人: 【分
电话
电子邮件
航材分销商证书号 【审核组填写】
单位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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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附件十一:
有效期至:
签字:
35

授权书有效期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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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8-15 11:42:24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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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8-18 13:19:06 |只看该作者

淡定:

航材分销商管理资质评审审核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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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7 17:14:10 |只看该作者
值得下载收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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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8-4 00:27:50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错哦,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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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3-6 17:22: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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