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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設立商務航空中心之規劃
-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例
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
徐乃新
96年4月17日
報告大綱
.前言
.桃園機場商務航空中心規劃
.區位選擇
.場地規劃
.動線規劃
. CIQS作業方式
.運作方式
.委外經營方式
.監督管理機制
.公開說明會業者意見
.結語
前言(1/4)
.商務航空特性
.旅客:機場不是目的地,旅客希望儘量快速進出機場。
.機組員:機場只是等待場所,等待時間可能長達兩小時以上。
.使用商務或自用航空器之理由
.節省時間:時間即金錢,節省時間可提昇競爭力。
.自由:自行決定何時離開、飛往何地及與誰共乘。
.安全與保安:可選擇共同搭乘的人,避免劫機。
.保障隱私:機上討論工作、簽署合約或家庭聚會。
前言(2/4)
.我國設立商務航空中心之理由
.提供迅速通關之服務
.提供獨一無二、整合式的服務,滿足頂級旅客需求。
.掌握亞洲區域商務航空蓬勃發展之趨勢
.提高對旅客、機組員的附加服務,以增加營收。
.提供省時、安全及五星級的服務。
.以歐美之經驗而言,平均每位旅客的花費估計約合新臺幣 63,000元,是商務航空中心主要的財務收入來源。
前言(3/4)
松山機場
.考量台灣地區商務航 桃園國際
機場
空之市場規模,初期
階段於松山機場、桃
園國際機場、高雄國
際機場三者之間,選
擇一適當地點籌設商
務航空中心。 高雄國際
機場
前言(4/4)
松山機場
.松山機場地理位置條件較優,但在機場北側用地徵收前,可規劃之空間較為不足。 桃園國際機場
.高雄國際機場亦無用地可供設
置獨立之商務航空中心。
.桃園國際機場空間條件較為優
越,亦鄰近大台北都會地區,故初期擇定於桃園國際機場籌設商務航空中心。 高雄國際機場
區位選擇
.區位選擇考量因素
.節省時間
.保持隱私
.初期投入成本
.以原國內線航廈做為商務航空中心用地。
場地規劃 (1/2)
.原國內航廈使用現況
.航廈( 4,212平方公尺)
. 因應國內線班機臨時技降之旅客離、到站使用。
.緊急應變演練、集結場所。
.停機坪
.計有 3個停機位及 2個展示停放機位。
.可供 3架波音 737航機同時停放、作業。
場地規劃 (2/2)
.商務航空中心使用規劃
.航廈
.可提供約 200餘平方公尺。
.停機坪
. 3架波音 737航機停放機坪,可同時滿足 3架次 19人座以下的小型航機作業需求。
.聯外交通
.停車場設有 50個以上之停車位。
.可直接由國道 2號連接國 1及國 3。
動線規劃
.空側
.可同時停放 3架次 19人座以下的航機。
.多於 3架次以上之過夜航機,應拖曳至遠端機坪。
.陸側
.入境:旅客於停機坪下機,步行至商務航空中心,經 CIQ檢查後,即可搭車離開。
.出境:旅客搭車抵達商務航空中心,經
通關檢查後,即可步行至停機坪登機。
入境動線規劃圖
出境動線規劃圖
CIQS作業方式 (1/3)
. CIQS權責單位
.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負責行李檢查課稅、退稅。
.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負責證照查驗工作。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負責安全檢查、航空器清艙及管制區之安全管制作業。
.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二分局:負責人員檢疫相關事宜。
CIQS作業方式 (2/3)
. CIQS協調
.查驗人力:由各 CIQS權責單位於商務專機
起降前,派員至商務航空中心進行檢查。
.查驗設備:由相關公務機關或商務航空中心經營業者提供。
.查驗方式:比照機邊驗放方式辦理。
.保安要求:依桃園國際機場航空保安計畫規定辦理。
CIQS作業方式 (3/3)
. CIQS作業
. 商務航空中心業者應於商務專機抵達前一日,將證件查驗相關資料傳真及通知 CIQS權責單位。
. CIQS權責單位於商務專機抵達前一小時派員於指定位置統一上車,並由商務航空中心業者負責派車接送。
運作方式 (1/2)
.商務中心
.通關、規費及稅金之代辦、代收。
. VIP休息室、機組員休息室、休閒設施。
.飛航申請
.由民用航空運輸業代辦。
.地勤業務
. 商務航空中心業者可自辦本商務航空中心之地勤業務。
.或洽請現有航空站地勤業代為作業。
運作方式 (2/2)
.機務維修、航空器加油
.由商務航空中心業者委託現有業者代辦。
.聯外交通安排及其他特殊服務
.由商務航空中心業者自行規劃辦理。
.機坪安排
.商務專機由桃園國際航空站航務組優先安排停放於商務航空中心之停機坪。
.商務航空旅客不限定必須由商務航空中心服務。
.現況下各國籍航空公司仍可代理商務航空作業。
委外經營方式 (1/2)
.經營方式
. 商務航空中心將以委外經營方式委託民間經營,民間業者並須依 CIQS各單位之要求,提供必要之查驗空間及設備。
.委託經營年限: 8年。
委外經營方式 (2/2)
.房屋租金及權利金收取
. 每月以每平方公尺 270元計收房屋使用費。
.另收取權利金。
.場站費用代收
. 商務專機起降仍應依「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規費。
. 航空人員及機坪作業人員
. 航空人員應領有相關職業證書及檢定證。
. 機坪作業人員應領有空側駕駛許可證方得操作機坪裝備。
監督管理機制 (1/3) 監督管理機制 (2/3)
.營業
. 營業時間應配合商務專機到離時間,營業人員應著制服,並佩帶企業標誌及名牌。
. 應將每月營業額及「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陳報桃園國際航空站備查,以供營運統計及計算相關分攤費用之用。
監督管理機制 (3/3)
.營業
. 商務航空中心各項服務之訂價應先送桃園國際航空站審核同意後營運。
. 如有違反政府法令或合約條款之約定行為,除依法令規定之罰責外,桃園國際航空站得以書面通知要求改善並罰款(第一次新台幣壹萬元整,第二次新台幣貳萬元整);同一事由經書面通知要求改善三次而未照辦者,得終止營業合約、沒收所繳交之履約保證金及追繳積欠之各項費用。
公開說明會業者意見 (1/3)
.設立初期,架次偏低,業者生存不易
以桃園國際機場每年商務專機平均約
250架次而言,若其中 3成為技降(不使
用商務航空中心),餘 175架次平均分至
每月份,每月份實際有搭載旅客之商務專
機平均不超過 15架次。設立初期,因架
次偏低,希望提供優惠之租金及權利金,
並輔以周延配套措施。
公開說明會業者意見 (2/3)
.短期內競業禁止
因松山機場之地理位置較桃園國際機場有明顯競爭優勢,業者要求於合約中敘明於一定年限中不會在松山機場另闢商務航空中心或提供保障措施,以免造成投資者疑慮。
公開說明會業者意見 (3/3)
.希望建立補貼機制
由於設立商務航空中心對台灣地區整體經濟效益將有所助益,因此亦有業者建議,因預估得標廠商初期可能無利可圖,希望協助爭取於年底根據商務專機運量進行補貼。
結語
簡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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