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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民警收到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录取通知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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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5:4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8-30 《南国早报》 记者李丽

广西两民警收到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录取通知书

图:获得录取通知书的两名民警。摄影:李丽

 8月29日下午,来自基层的两名民警,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刘政豪手中接过“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录取通知书。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首批自主培养的警用直升机飞行员,他们将于8月30日前往位于天津的中国民航大学,接受为期1年5个月的训练。

 

  两名被录取为警用航空飞行员的分别是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民警陈育林和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民警李康达。他们都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80后”基层民警,各方面表现优异。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警用航空项目自启动以来,自治区、南宁市两级公安机关从2010年5月份先后成立了公安厅警航总队和南宁市公安局警航队。警航在承担警务飞行和党委政府公务飞行任务的同时,还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抢险救援任务,形成空地一体的“打、防、控”社会治安防控网络,震慑犯罪分子,充分发挥警用直升机在打击犯罪、安全保卫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作用。

 

  警航总队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发出招收飞行员的通知后,共接到20名民警报名。8月2日至6日,预选合格民警参加了公安部在天津中国民航大学统一组织的全面检测。8月25日,公安部警航办根据专家组全面检测的鉴定结论,确定录取陈育林和李康达。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了2名选录指标,圆满完成了“零起点”选拔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工作。

 

  据了解,两名警用航空飞行学员学习培训费每人80万元,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航空理论培训,2011年8月31日开学,2012年1月17日结束;第二阶段,在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淮安培训基地进行飞行驾驶技术培训,2012年2月9日开学,2013年3月12日毕业。每位飞行学员合格毕业后颁发《警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执照级别相当于民航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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