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民航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通知 各管理局、飞行学院无委办: 近年来,航空频段受外来信号干扰的情况日趋严重,已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特别是近期,有的单位甚至在机场两导航台(远台和近台)之间设置通信电台,直接威胁飞机的起降飞行。为维护机场地区的电磁环境,确保飞行安全,现根据今年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上,地方无委希望民航明确划定各机场电磁环境的要求,请各管理局、飞行学院无委办立即组织所属的各省(市、区)局无线电归口管理单位(没有无线电归口管理单位的机场,由当地民航通信部门负责)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和《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z20093-92)的规定,制定出“民航XX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并附该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及文字说明,于1998年1月31日前函告该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无委办,并抄报地区管理局、民航总局无委办。 民航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两部分组成(见件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电磁保护区示意图》。 第一部分:机场围界所设定的范围。 第二部分:机场跑道范围。 1、长度为跑道中心点到机场两端远台或外指点标台(以大者为准)的距离,两端再各加上五百米(含该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宽度为一千米。 2、当机场不设置远台或外指点标台,长度为跑道两端各向外延长650米,宽度为一千米。 今后,凡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发生变化,须及时报告相关无委办。 各地要加强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和无线电管理力度。在机场区域内,但属于机场净空区域内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均在向当地无委办申请设台的同时,还应征得当地民航无线电归口管理单位(没有民航无线电归口管理单位的机场,由当地民航通信部门负责)的同意。在机场净空区域内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均应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z2003-92)以及《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见附件二)的要求,不得对民航各类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若军队或地方无委办对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范围的规定严于本要求,按军队或地方相应规定的执行。 此通知 附:1、《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 图》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重新颁发《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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