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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七成乘客曾遭遇延误 仅6.5%获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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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1:3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01-12 《人民日报》 孟彩霞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七成多消费者遇到过航班延误。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续服务的评价较低,有49.5%的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满意,表示满意的消费者仅占16.8%。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民航局运输司就民航服务展开问卷调查,共访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8个城市的6000名消费者。

  ——机票使用信息明示不充分,容易引发纠纷。

  调查结果发现,目前机票购买十分便利,电话购票和网络购票是消费者最主要的购票渠道,分别为41.7%和37.7%;而直接去售票处现场购买机票的消费者占比为20.6%。

  但是,机票使用信息明示不充分,容易引发纠纷。比如,航空公司对打折机票签转有限制,但有38.3%的消费者表示未得到明示或告知;对于“可签转机票的有效期为一年”这一政策,有接近七成的消费者表示不知情。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目前,虽然在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上角的“签注”栏中有明确的退改签限制信息,但由于电子客票行程单只是报销凭证,而不是乘机的必要凭证,很多旅客不要行程单,从而未能得到相关信息。

  ——仅6.5%的乘客曾获航班延误损失赔偿。

  调查结果发现,最令消费者不满意的航空服务集中在航班正点率,有40%的消费者认为航班正点率最令人不满意,其次是航班延误后续服务。对于最常听到的航班延误原因,天气原因是消费者最常听到的,达到了51.7%,其次是航空管制,为40.5%。

  对航空公司解释的航班延误原因,有52%的消费者选择了相信,而32.5%的消费者则不相信。调查结果,60.7%的消费者不清楚航班延误的索赔条件;仅有6.5%的消费者曾获得航班延误损失赔偿。而在未得到赔偿的消费者中,主动放弃索赔的占多数,原因是认为没有赔偿标准难以索赔。

  针对调查结果,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航空服务业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履行告知义务,强化航空服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尽快完善航班延误损失标准,简化航班延误损失赔偿手续,同时各航空公司应提升航班延误赔偿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受损失的消费者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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