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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网上买卖机票骗得网友3.45万获刑半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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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6:02: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02-02 光明网 通讯员杨克元

 利用网友间“感情好”,但未曾谋面的特点,应某采用网络上购得紧俏机票,转而向网友兜售;在获得票款后,又将机票退掉的手段,从一女网友处骗得票款3.45万元。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作出应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一审判决。

  1983年7月13日出生的青年应某,是上海闵行区人。高中毕业后,一直闲赋在家,沉湎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之中。正因如此,他的网上技艺高人一筹。也正因为在网上“畅游”的积累,而认识了不少网友。虽然很多网友从未谋面,但“感情”深厚。从而,为其进行诈骗犯罪作好了铺垫。去年9月初,正值国庆节将要到来之时,飞机票成了抢手之物。9月9日这天,应某在家中上网时,先从代理商那里购得紧俏机票,然后和经常聊天的李姓女子取得联系。在QQ 聊天工具上,应某首先抛去诱饵:“我已订购得去海南、四川等地的折价机票,有意者可以转让。”李小姐也想趁机捞些横财,在思衬再三后,愿意统吃应某的所有机票。在确认应某手中机票的航班、时间、价格后,李小姐疑惑全部消除。于是,她向应某提供的银行卡内打入了3.45万元。得款后的应某目的达到,急忙将所有机票全部退掉。李小姐打出钱款,未得机票,急忙联系应某,催其将机票速速寄来。应某先是敷衍,之后便拒接电话“潜入地下”。李小姐见应某失踪,方知受骗,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9月19日,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应某已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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