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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出面澄清:不存在机场“特许经营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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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7:28: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4-28 金羊网 记者尹辉、陈志龙,实习生高艳 “这种行为完全是置旅客的知情权于不顾。”昨(27)日《机场大巴导乘厚此薄彼》的新闻出街后,旅客和网友认为机场的服务态度令人失望;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昨日回应称,机场在对相关指引信息进行收费前须报批。该   负责人还呼吁:机场方面应标识出所有大巴的乘车信息。

物价部门回应1:收取线路信息录入费须报批

  针对部分乘客的质疑,白云机场此前回应称“录入是需要费用的,‘机场快线’没有交钱,我们也没办法帮他们录入”,如此说法是否合理?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机场如要收信息录入费,必须报批,由物价部门根据录入信息的成本核定其收费标准后才可收费,“但物价部门从未收到过机场关于这一收费的申请,如果未经申请就收费属于违规”。   该负责人指出,这项收费应属于信息录入费或信息公示费性质,与机场方面所说的“特许经营费”无关。   该负责人呼吁:机场方面应标识所有乘车信息以方便乘客。

物价部门回应2:向“机场快线”收费须报批

  “‘机场快线’已经运营这么久了,并不存在什么‘特许经营费’。”对机场方面提出的“特许经营费”,市物价局负责人回应称,物价部门未收到过机场方面关于“特许经营费”的申请;如果要收取该笔费用,机场方面必须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   对于“空港快线”是因为交了“特许经营费”,机场就提供电子显示屏导乘服务的说法,该负责人认为,“空港快线”是白云机场的下属公司,如果“空港快线”真的交纳了这笔费用,由于这两家公司是隶属关系,这一行为则属于机场内部事务,物价部门是不会去干涉的,“况且,他们是一个单位的,谁又知道他们(‘空港快线’)到底有没有交呢?”   该负责人强调说,如果机场要向“机场快线”这类外面的公司收费,就一定要向物价部门报批,否则将构成违规收费。

“机场快线”每年向机场缴纳100多万元

  机场快巴5号线至9号线在到达区没有线路指引是因为没向机场交钱?昨日,“机场快线”的运营方广州安迅保诚巴士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机场客运快线项目是由政府授权经营的,对于机场提出的“特许经营费”问题,因和政府授权相抵触,故难以接受。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采取资源使用费的形式来解决目前双方的争议。该公司目前每年向机场缴纳100多万元用于支付停车、保洁等费用,“这些费用都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我们并不是没有交费”。   该负责人说,目前他们正以务实的态度,积极地与机场方面进行协商,希望能在上述问题上尽快达成共识,以便给广大旅客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

律师说法:机场收“特许经营费”无依据

  就机场和“机场快线”争议的特许经营权问题,记者昨日咨询了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的刘海阳律师。刘海阳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机场客运快线项目应适用于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而不是商业特许经营,也就是说,机场方面向“机场快线”收取“特许经营费”没有法律依据。   刘海阳介绍称,即将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信息的发布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地为旅客和货主提供准确的信息。刘海阳认为,如此规定就是要求包括交通在内的所有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保证内容的完整性。

市民热议:不能为金钱牺牲旅客知情权

  从东京回国的胡先生前日在候车时对记者说,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交通信息缺失都是不应该的,“我们才不会去管到底坐哪个公司的车,我们只关心能否最快捷、最便利地到达想去的地方。”胡先生说,提供如此不完整的乘车指引信息只会让机场的服务丢分。   金羊网网友在新闻回帖中说,“亚运会快开幕了,广州作为主办城市,机场作为主要交通枢纽,如此的服务态度实在令人失望”;有网友则在回帖中质疑机场“怎能以金钱的有无和多少来牺牲普通旅客的信息知情权”;大洋网网友更是在论坛回帖中直斥“完全是置旅客的知情权于不顾”;有网友则调侃机场方面是“为人民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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