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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原董事长被判无期 听判后向法官微笑鞠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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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05:4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调查到审理,已有一年的时间了,云南铜业集团三高管腐败案终于有了结果。昆明市中院对此案审理后,于昨天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邹韶禄无期徒刑,余卫平被判死刑,汪建伟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三人均未表示上诉。

邹韶禄受贿1900万被判无期

云铜集团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邹韶禄于1996年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八次非法收受刘跃等人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案件中争议比较大的邹韶禄收受郑自更800万元贿赂款是否真实发生,法院审理后认定为未遂。另外,法院查明,邹韶禄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及相关违法所得。

基于以上事实,昆明中院认为,邹韶禄身为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其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依法予以严惩。对于公诉机关、辩护人所提“邹韶禄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赃款和非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邹韶禄予以从轻处罚。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邹韶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邹韶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

听判后微笑向法官鞠躬

整个案件审理下来,从邹韶禄的供述和其他案件关系上看,邹韶禄表现出一些无奈和委屈。在案件的庭审中,邹韶禄说,在他看来收“红包”就是一种社会风尚,其言语中有些骑虎难下的味道,收与不收他自己也难左右。从其退缴了所有全部违法所得,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邹韶禄被起诉收受的40万元澳元,实际邹韶禄并没得到,而是被余卫平存在其在国外的办事处,并且,这40万元澳元是被余卫平所挥霍。而邹韶禄所收的所有脏款、赃物和其他违法所得,他全部主动上缴了。在庭审中对收受郑自更800万元贿赂款邹韶禄表现得有些犹豫,但其后,他便表示自己供述过的东西绝不翻供,并且,在接受调查期间,邹韶禄写了百万余字的材料悔过。在今天的宣判法庭上,邹韶禄微笑着走上法庭,在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又是微笑着向法官深深鞠躬。邹韶禄多年高层领导积累下来的修养,今后只能在狱中体现。

余卫平三罪并处死刑

三项罪名算下来,涉案金额近亿,余卫平可谓罪恶深重,也是此案三人中犯罪数额最大的。2000年至2007年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云铜股份副董事长、云铜贵稀董事长、云铜地产董事长等企业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多次非法收受昆明自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自更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8061元。

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余卫平利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云南云晨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明晨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个人决定由云晨公司和明晨公司将公款借给个旧市新源有色金属280万元,借给合丰公司2380万元,共计266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余卫平伙同他人,将合丰公司从越南进口的铜精矿销售给明晨公司,并达成所得利润分配的口头协议,余卫平利用职务便利,故意违反云铜集团内贸铜精矿价格管理规定,恶意提高收购价格,以增加成本的交易方式骗取云铜股份的货款41251584.09元。

虽然,截至2006年9月,余卫平所涉及的两次挪用公司的款项均已归还,昆明中院还是认定其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余卫平曾经不承认贪污4000余万元货款的行为,最终也被认定为贪污。余卫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行严重自首不轻罚

余卫平在庭审中曾经说过,他在接受调查期间曾经检举邹韶禄,自己有立功表现,其律师也曾经辩护称,其检举邹韶禄,并且存在自首情节,并且全部赃款已经追缴,应予以从轻处罚。立功,公诉机关予以了否认,而自首和赃款的追缴上,公诉机关也予以了考虑,建议法庭考虑从轻处罚。但是,法庭最后的认定,让余卫平没有想到。法庭认为,余卫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然有自首、赃款已追缴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仍应依法严惩。

法庭最后判决余卫平,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罪名判下来,余卫平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余卫平恶意提高收购价格,以增加成本的交易方式骗取云铜股份的货款4000余万元。“合伙人”劝他价格定得太高可能不好,他还自信地说,“我有谱气”,对于法庭的判决,他曾经也有“谱气”,在庭审和宣判之前,看起来都是信心十足的余卫平一听到法庭的判决结果,脸色立刻就变了,“执行死刑”的结果可能是他所没想到的。

建伟贪污受贿罪被判20年

对于汪建伟,法庭查明的事实是,2003年至2007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设计、承包、施工等经济活动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16家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共计价值人民币439.24万元,美元1.4万元。2005年,被告人汪建伟在担任云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及鸿泰公司副总经理时,代表云铜房地产公司与承揽方景观公司签订、履行“时代风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中,私自以云铜房地产公司投资其它项目需要经费为由,与景观公司总经理范雁宇协商后,以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云铜房地产公司工程款500万元,秘密放在景观公司由范雁宇保管,2007年10月,汪建伟提取该笔款项中的100万元现金,用于个人购买别墅

法庭认定,汪建伟收受回扣或好处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用于个人购房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考虑到汪建伟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情况,法庭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汪建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另外涉案赃款人民币539.24万元、美元1.4万元中不足的部分将继续追缴。

昨日宣判后,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三人均未表示上诉,但邹韶禄的辩护律师马军表示,是否上诉还要等邹韶禄与律师商量后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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