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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内藏微型充气筒 包头机场及时查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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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8:11: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包头二里半机场安检人员在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CA1141包头—北京航班的旅客进行安检时,发现一名男士的手提行李在通过X光机检验时,内有微型铁桶,疑似打火机充气筒。检查员问询旅客并要求其打开行李进行检查时,旅客否认行李内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强调是微型物品不属于违禁物品范围。经检查员检查确认后,该物品确属微型打火机专用充气筒,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安检当即告知旅客,并将违禁物品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凡携带或夹带上述危险品的人员一经查出,立即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日前,一名乘坐国航CA1141航班由包头飞往北京的男性乘客在通过包头机场安全检查时,安检人员发现这名旅客的随身行李X光机图像中,有一疑似打火机充气筒的物品出现,但不同的是这一物品与一般充气筒相比,体积要小很多,几乎不易察觉。为了确认该物品性质,检查员要求此旅客打开行李进行开箱包检查,可疑物品取出后,证实的确为一微型打火机充气筒,随即,安检人员告知其该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以及作为行李托运。旅客声明该充气筒为生活用品并且不超量,应该可以携带,检查员向其耐心解释了原因,随后旅客做出了自弃物品处理。
  打火机充气筒内装气体为丁烷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严禁旅客将枪支、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在行李托运。
  包头机场安检人员法眼独具,任何违禁物品都休想从他们眼前蒙混过关,这与他们平时的勤练业务难以分开,也为广大旅客的出行安全带来了最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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