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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兰世立说“不”权利 尊重中国民营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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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4:07: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3-23 《京华时报》 莫丰齐
  不顾武汉市交委明确发出的“重组不成将破产”信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董事长兰世立仍然坚持发出了署名“公告”,再次对“强制收购”事宜提出“强烈抗议”。
  东星航空重组一事原委复杂,是非纠葛未清。从公开见报的情况来看,缘起是武汉市地方政府为东星航空做了两件事:先是让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 Company,简称“中航集团”)重组东星,再是随后申请停航。兰世立一而再地“强烈抗议”,让重组陷入僵局。
  兰世立的做法与态度,也许的确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娄子他捅出来了,灭火的办法却拿不出来,地方政府“不得不”出面,全力运作重组事宜。如果东星航空是国有公司,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名正言顺的,但是东星航空是民营企业,其对企业重组应有更大的自主权。公开信息显示,重组谈判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兰世立要价不少于6亿元,而中航出价较低,双方当然谈不拢,这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范畴。但兰世立眼中的“强制收购”可能没这么简单,因地方政府介入较深,事情变得复杂。据报道,3月10日,中航集团与湖北省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航集团将把武汉作为其国内核心网络枢纽,进行高起点建设。看来,地方政府“主导”这次重组还另有算盘,结果形成这样的尴尬局面:地方政府与中航“全力推动”重组,而东星航空与兰世立固执地“强烈抗议”。
  地方政府的深度干预是否得当?这恐怕有待商榷。
  众所周知,作为民航业突破传统垄断、注入竞争活力的进步因素,民营航空企业近年来是政府大力扶持的对象。扶持不能是一句空话,就东星航空的重组问题看,公司重组这项企业基本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地方政府政企不分的“好意”干扰。接下来,如果东星航空重组不成,地方政府极有可能支持债主诉诸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申请破产。兰世立坚持说“不”,可能的确得不到一个理想的结果。不过,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
  尊重兰世立说“不”的权利,其实是尊重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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