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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余部规章为我国民航运输安全撑起保护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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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21:59: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9-30 《中国民航报》 记者闫毅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60年来,伴随我国民航事业的稳步发展,安全立法逐步加快,成为民航安全管理的一大亮点。从最初的“飞飞整整”、“八该一反对”、“四严一保证”,到“关口前移”、“事前管理”,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中,民航系统积累了大量的安全管理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颁布实施,中国民航由此开始驶入法制化建设的快行道。   2004年,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同时,加快安全立法的步伐,全年制定、修订了45部安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部分已颁布实施;编写了《中国民航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草案;起草了《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应急控制规定》等预案。2006年,民航局制定和修订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标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条例》、《民用航空保安条例》等17部安全法规、规章,出台了《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奖励办法》、《适航指令颁发与管理程序》等16个规范性文件,编写了《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同时,《民用航空法》修订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在中国民航已有的100多部规章中,有80多部与安全息息相关。立法速度的加快,不仅为实施行业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并且促进按章办事、依法生产的安全生产环境,为促进民航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中国民航的事故征候万时率已经由“六五”期间的5.42次/百万飞行小时下降到“十五”期间的0.29次/百万飞行小时。截至目前,无论按飞行天数还是飞行小时计算,中国民航都已创造了历史上最长的安全周期,我国航空运输安全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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