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拉杆箱中做手脚 一男子乘飞机运毒被判无期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26 11:48: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0-25 《法制晚报》 记者付中  在拉杆箱的夹层内藏入300多克海洛因,试图从乌鲁木齐运往北京。记者今(26)日获悉,穆某犯运输毒品罪,被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6月5日晚上11点,穆某携带藏有毒品的拉杆箱从乌鲁木齐乘坐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HU7146次航班抵达北京,结果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口处被抓获。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拉杆箱的夹层内,起获两包白色粉末。   经过鉴定,其持有的白色粉末为海洛因,含量为56.8%,净重325.25克。   证人艾某证实,昆明的毒贩表示,同意给他从云南派人送毒品到京。今年6月初,对方告诉他,送货人就是穆某,穆某的交通费用全部由他的“老板”出。   在法庭审理中,穆某坚称自己是“帮助他人携带物品,不知道拉杆箱夹层里藏着毒品”。   他的律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也无法推定其“应当知道”是毒品而予以运输。   穆某表示,之前他去了一趟云南,看望在那里服刑的哥哥。后来之所以转道乌鲁木齐回京,是因为“买不到直接回北京的机票”。   他说,乘机当天,一个朋友给了他一个皮箱,说是上次北京方面的朋友来时忘了带走的,让他转交,他当时只看到里面有衣物。   经过审理二中院认为,采用隐蔽的方法将毒品海洛因从乌鲁木齐市携带至北京,且上述情节与其同伙的证言及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辨认笔录可相互印证,法院可推定为其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0-6 20:20 , Processed in 0.020001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