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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剧航空公司强势地位 不利航空业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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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2:54: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1-11 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28分报道,近期,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原因是它将一名乘客列入了飞行拒载“黑名单”。这位被戏称为“范拉登”的所谓危险分子名叫范后军,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一名离职人员,和厦航有着很深的劳资恩怨。离职以后,范后军曾多次试图乘坐“老东家”的航班,但登机时都被拒绝。随后,范后军以厦航侵犯其名誉权和人格权为由,将厦航告上法庭。   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他们认为“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其认为对其运输航空器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员”。业内人士认为,厦航的胜诉有可能成为我国类似案例的定性标本。那么,作为“中国民航黑名单第一案”,究竟是航空公司侵犯了范后军的权益,还是范后军的行为侵害了公众安全?设置“黑名单”是厦航独创还是通行做法? 我们来连线今天的在线主编,《中国经济导报》新闻中心主任杨禹。   主持人:其实在“厦航黑名单案件”之前春秋航空也传出过类似的黑名单事件,但是这次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成为我国类似案例的定性标本,您觉得会不会有更多的航空公司参照厦航的做法,也会出现更多的“黑名单”?   杨禹:你说的情况也是我们担心的,应该说范后军这个案例,作为一个司法的个案,首先应该是尊重法院的选择,一种判断,但是正因为它是我们国家在这个领域有着法律的空白,这个案例很可能成为今后很多航空公司效仿或者遵循的范例,我们必须考虑到它对整个民航业的影响,因为我们知道目前中国民航业两大市场主体,航空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目前的状况是航空公司总体上处于强势的姿态,乘客总体上处于一种弱势的姿态。   我们知道因为很多各种各样日常原因,特别是航班延误的原因造成的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纠纷非常多,这种情况下,乘客跟航空公司发生矛盾的状况也非常多,甚至纠纷,现在厦航把跟自己的单位有过纠纷的这么一个自己的员工列入黑名单之后,并且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意味着今后商业航空公司都可以把类似的这种状况甚至扩大化的状况,乘客、消费者都可以列入自己的黑名单,我想这个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内,航空公司所处的强势地位。民航要健康发展,这两个市场主体,他们之间的位势应该是相对均衡的状态,如果一方格外强势,另一方相对弱势的话,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主持人:之所以引发争论就在于厦航认为范后军是危险的,而有人却认为法院的判定结果以及该案被设为定性标本才是最危险的,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杨禹:其实我们国家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哪样的人群,哪样的行为对航空运输构成安全威胁,第二点,这次朝阳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中国民航总局提供给他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加入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说航空公司有权把认为对自己的航空运输造成潜在威胁的人拒绝登机,但是这个潜在威胁到底的范围是多大?到底指什么?像范后军这样跟本公司发生过劳动合同纠纷的人,能不能看作是对航空运输造成潜在威胁,我想这方面还是缺少依据,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而像这次这样,授予航空公司这样的权利的话,我想今后广大消费者的权利恐怕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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