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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征收办法改革 或致航企白热化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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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21:2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1-12 网易财经 曹玲丽 

 今(12)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联合通知,称燃油附加费从11月14日起复征,具体数额和征收时间由各航空公司决定,发改委和民航局则根据计算公式给出了征收的上下限。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认为,采取和油价联动的征收办法是自从有燃油附加费以来的重大、全新改革,它改变了过去“一事一议”的复杂行政程序,征收数额更加透明,也使各航空公司的竞争更充分。
  按照原来的办法,由航空公司测算应该征收的数额,提交民航局和发改委审批,一串行政程序可能赶不上油价变动的步伐。8月份箭在弦上的复征之所以破产,就是因为不巧赶上了油价下调,引起了舆论压力。这种和油价自行联动的方式意味着,燃油附加费该不该停征或者复征的争吵一去不复返。
  沸沸扬扬的燃油附加费复征终于一锤定音,14日将近,但各航空公司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方案。 中国国航(行情 股吧)董秘黄斌告诉网易财经,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正在研究这一通知,国航的征收数额和征收时间都还没有具体方案。而东航、海航等也没有明确的征收方案。
  中信建投航空业分析师李磊认为,既然航空公司要求复征的呼声已久,接下来肯定会立即出台复征方案。“但这也会给航空公司带来压力,燃油附加费复征可能会影响客座率,甚至使客源流到收费低竞争对手那里。预计航空公司会根据自己在不同航线上的优劣势,征收不同数额。”李磊说。
  邹建军也表示,燃油附加费征收不一定对航空公司是好事,而是一把“双刃剑”,毕竟旅客要综合考虑出行成本。他认为目前一些竞争激烈的航线上出现2折、3折的“跳楼票价”,也将在燃油附加费方面体现。
  邹建军认为新的机制是好的,但是监管层在这方面的约束力还比较弱,新政策可能导致“短暂混乱”。
  此次通知中,发改委和民航局特别提出“航空公司相互串通,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要受到行政处罚。李磊认为,终端销售已经很市场化的航空业已经很难形成所谓的“串通联盟”了,几次机票价格联盟没有一次成功就是最好的例子。
  虽然具体方案未出,但北京某机票代理点负责人表示,燃油附加费征收的日期是看“出票日期”,他们已经做好了明天旅客“突击出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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