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征收方案与时间昨日终于出台。这次将2005年以来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法,改为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限定了燃油附加的最高收取标准,由航空公司自主确定是否收取以及具体收取标准,从11月14日起执行。
昨(12)日记者咨询了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均表示各自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但很快就会出台,有航空公司表示暂不会收取燃油附加费,将通过减载等其它方式节省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