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潜在危险者”范后军缘何成“正义人物”?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23 22:57: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2-23 光明网 时言平  20日,我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的原告范后军近日被选为2009年度十大正义人物候选人,目前得票率在所有候选人当中暂列第一。此外,范后军提起诉讼的航空 “黑名单”案件也成为法制网“十大影响性诉讼”候选案件,得票率目前也是暂列第一。(海峡导报 12月21日)   范后军曾经被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定性为“潜在危险者”,   并且还上了厦航的“黑名单”,被要求“在有子女之前不得乘坐厦航飞机”,而事实是,现在的范后军已经有了子女,但是“潜在危险分子”的身份还是不能脱掉,厦航依然多次对他拒载。   可是,为什么这么一个“潜在危险人物”会成为“正义人物”的候选人呢?两个矛盾的身份怎么会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范后军诉厦航侵害人格权一案宣判,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由此来看,无论是厦航还是法院,都判定了范后军的身份“非普通乘客”,而意味着范后军“能够像普通人一样乘坐厦航的飞机”的目标很难实现。   厦航能够对乘客的安全负责,拒绝“潜在危险者”乘坐航班当然没有错,但是“潜在危险者”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难道就因为一两句狠话,是否有些过于草率,并且甚至会让人感觉到厦航有因为“公报私仇”乱扣帽子的嫌疑。   “潜在危险人物”范后军之所以能够成为“正义人物”的候选人,虽然厦航和法院都判定他“非普通人身份”,但是于情于理甚至于法,他都只是个普通的人,应该享有普通人应该有的权利,因此“潜在危险者”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仅仅是厦航与范私人恩怨。   私人恩怨终归私人恩怨,但是航空确实公共服务,范后军作为一名普通的乘客当然有权利享受服务,如果因为私人恩怨而阉割了别人正常的权利,这就是侵权。范后军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奔走,为百姓维权树立了一个榜样。   生活中,还有多少范后军式的“潜在危险分子”,但是却很少范后军这样的“正义人物”。当我们的基本权利因为私人恩怨被特权阉割的时候,我们是否也该学学范后军的勇敢和执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0-7 06:30 , Processed in 0.021001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